林志玲(資料圖)
據(jù)香港東方日報8月27日報道,臺灣第一名模林志玲與稅局的官司終于有了定案,判林志玲漏報三年共1735萬臺幣(約380萬人民幣)的薪金,遭稅局補稅及罰款共819萬臺幣(約180萬人民幣),法院認定這是經(jīng)紀人公司給林志玲的薪水,但林志玲不服訴訟,昨天判決她要補稅684萬臺幣(約150萬人民幣)。身在日本演舞臺劇的林志玲響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立即補繳;她也希望當局對藝人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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