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宿遷8月10日電 (記者 唐娟)每個月初,宿遷的貨車司機只要到宿遷市市區(qū)公路管理站一次性交費,就可放心超限超載,而不會被查處,司機調侃為“罰款月票”。此事經(jīng)當?shù)孛襟w曝光后。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關注。10日,記者了解到,宿遷市交通局局紀委、法規(guī)處及宿遷市市區(qū)公路站的主管部門公路處組成的聯(lián)合調查組,今日此間正式進駐市區(qū)公路站展開調查。
據(jù)經(jīng)常從徐州睢寧前往宿遷運送黃沙、石子的貨車司機介紹,他們每個月月初只要主動去宿遷市市區(qū)公路管理站交一次錢,這個月無論超限超載多少,路政人員都不會查處。他們戲稱這為“月票”。而他們所出示“月票憑證”,其實就是罰款單據(jù)。
這樣的“包月罰款”在今年七月以前是每個月2000元,七月份開始成了3000元,這種沒理由的漲價讓貨車司機覺得不合理,于是他們對宿遷市市區(qū)公路管理站的這一收費行為進行了投訴。
用貨車司機的話說“不超載就賺不了錢”,以前每個月定額交了罰款,他們可通過超限超載補回損失,但是如今一漲價,利潤更少了,而且還是逼著他們更多的超載。貨車司機們同時還表示,“如果不是主動去買"月票",一旦被逮住,將會很慘。”
對于這種“包月罰款”,宿遷市市區(qū)公路管理站的一位工作人員則表示這是為了“人性化管理”?!鞍凑瘴覀円?guī)定呢,是查到一次罰一次,你今天也罰,明天也罰,人家還怎么賺錢呢?”
據(jù)了解,2011年7月1日施行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yè)性運輸。
宿遷市交通運輸局今日承諾:將對“罰款包月”的情況一查到底,一旦查實,將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