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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組織、協(xié)助組織賣淫、故意毀壞財務、妨礙公務、放高利貸、騙取貸款930萬元、逃稅等等,面對多項指控,被告席上的陳啟榮、李小平全部矢口否認,現在法院的裁決還需要等待,而在庭審過程中公訴放所提出的公司化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正從過去的村匪路霸到開辦公司企業(yè),把罪惡之手伸向經濟的各個領域,這種形式上的轉變卻是在本案之外最值得我們警惕的地方。 主持人:顯而易見,不管是開發(fā)商,還是 王錫鋅:我覺得,我們看到不僅僅他們做了,而且可以說是有恃無恐,我想解釋第一個可能就是利益。我們看到在銅鑼灣這些暴力拆遷的整個過程中,這種利益的鏈條其實是非常清楚的。第二個,你會看到銅鑼灣這樣一個企業(yè)在當地可以說幾乎是什么賺錢什么來,而且怎么違法他肯定都要去獲取暴利。這就像我們記者所說的,銅鑼灣這樣一個公司,它為什么可以這么有恃無恐?我覺得可能銅鑼灣也覺得自己在這個小環(huán)境里面,他已經成了氣候。也就是說他的有恃無恐的背后其實可能有其他的因素,使得它能夠無法無天,膽大包天。所以在這里面,如果不是,甚至這些人他們自以為自己能控制這些事情,你看有8戶釘子戶一直不走,最后想出來的很簡單,我們就直接擺平。如果不是在后續(xù)因為一些受害群眾隨后的一些過激的堵路事件,甚至這件事情可能還很難這么及時、迅速地展開,所以我覺得在這里面利益的問題,這當然是一個比較面上的問題,但是后面的這種更深層次的這種利益關系網絡,也許隨著案件的展開我們還在關注。 主持人:對于開發(fā)商來講,釘子戶不走,土地放在那一天就是利益的一個損失,所以難免會去做這樣的行為。是不是說如果拆遷主體是開發(fā)商的話,類似的現象就很難杜絕? 王錫鋅:拆遷的主體是由開發(fā)商來擔當,拆遷的活動由開發(fā)商來推進,甚至有他委托一些中介公司來進行,實際上的確很難避免那種違規(guī)的、違法的,甚至是野蠻、暴力的拆遷。在過去我們已經看到很多了,因為假設他拿到了土地,實際上拆遷不能完成,那就意味著土地不能開發(fā),那就意味著他的資金可能在里面,資金會受到一些損害,而他所期待的巨大利益可能遲遲不能獲得,因此在很多情況下就可能讓這些人鋌而走險。所以我覺得在這方面過往的那種制度安排其實是我們過去也發(fā)現了他的問題,也正因為這樣,在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中才明確地強調,征收、補償等等這些東西都應該由市、縣人民政府,由政府來做,這樣的話至少從立法層面上使這種制度的設計更加合理了。 主持人:那么拆遷的主題變了之后,這樣的現象可不可以完全杜絕掉? 王錫鋅:如果說從新的征收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來看,做這種征收、補償主體的轉變,包括執(zhí)行主體的轉變目的就在于避免這種因為直接的利益關系,而引發(fā)這種暴力拆遷、野蠻拆遷的事件。 主持人:但是有間接的利益關系。 王錫鋅:對,但是從實踐來看,這種紙面上的規(guī)定還需要在各個地方,我們看到還需要得到落實。比如說前幾天我們看到媒體就報道了在一個地方,一個鎮(zhèn)的鎮(zhèn)長就可以在沒有任何征地程序,沒有補償的情況下進行野蠻的強拆,這個事例我覺得非常值得我們驚醒,我們有了很好的規(guī)定,但是如何落實這一規(guī)定,特別是對那些違法違規(guī)暴力拆遷者如何真正嚴肅查處,落實責任,我覺得這個可能是關鍵。 主持人:其實在進入5月份之后,不管是國務院,還是國土資源部都下發(fā)了緊急通知,里面的這種嚴禁、禁止,包括那種急切的心情都是呼之欲出的。 王錫鋅:我覺得中央對這個問題應該是有了非常清醒的認識,而且也是高度關注的。比如說國土資源部他也在下發(fā)緊急通知的時候,明確講到“近期來征地拆遷過程中這種違法違規(guī)的情形有所抬頭”。國務院辦公廳其實也在5月13日發(fā)出了一個通知,這個通知就要求各個地方對于我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的執(zhí)行情況,還有去年5月25日下發(fā)的緊急通知要進行一次檢查、清理,特別強調了對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要嚴肅查出、追究責任,我覺得立即制止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違規(guī)行為,追究責任這三點如果做到,那么對于我們那些“染黑”的強拆,甚至有些地方甚至出現所謂暴力的野蠻的強拆,應該說將會產生一些一定的震懾和制止的作用。 主持人:其實當我們翻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包括一些通知的時候,一些現在出現的現象都是被明文禁止的,也有相關的處罰的方法,但是還是會看到類似現象在發(fā)生。 王錫鋅:對,其實因為這里面紙面上的規(guī)定當然是建構了一種比較合理的制度,與原來得那種制度相比,今天我們對于征地也好,城市房屋的征收也好,其實都有了越來越好的規(guī)定,而且國家也在不斷地針對各種新的情況發(fā)出通知,但是最重要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