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繪
????【新聞背景】 據2011年1月中國疾控中心等部門聯合發(fā)布的評估報告《控煙與中國未來》顯示,雖然我國于2003年11月簽署了《世界衛(wèi)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06年1月正式生效后就開始控制吸煙,但5年來成效微弱,吸煙率居高不下,控煙履約績效得分偏低,與公約要求差距巨大。目前,全國尚有3.56億煙民,與2002年相比幾乎沒有變化,遭受二手煙危害的人群更是高達7.38億。
????控煙的話題,已經在公共范圍內掀起數輪熱議。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查批準的“十二五規(guī)劃綱要”明確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由衛(wèi)生部出臺、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與此同時,“控煙勸導員”、地方立法等一系列措施也相繼出臺或在醞釀中??責煻嗄?,為何收效甚微?
????1.“雷聲”雖然大 “雨點”待觀察
????各地出臺一系列新舉措,但成效如何尚不明朗
????“對不起先生,這里不能吸煙?!眳谴貉嗍呛颖笔∈仪f市一家超市的“控煙勸導員”,一旦發(fā)現有人在超市內抽煙,她就上前勸阻。今年3月份,石家莊市共培訓了5000名專兼職“控煙勸導員”,這些人主要是公共場所的服務員、保潔員、引導員、迎賓員等。此外,該市還印制了2萬張宣傳海報,制作了5000個禁煙標識,下發(fā)至各類公共場所,張貼上墻。石家莊市愛衛(wèi)辦副主任王鵬飛透露,目前“控煙勸導員”只在市區(qū)實行,可能很快會向各縣(市)全面推廣。
????我國于2003年11月簽署的《世界衛(wèi)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自2006年1月正式生效后,政府建立了相應的公約履約機制,衛(wèi)生部成立了專門的履約領導小組,控制吸煙成為政府一項重要職責。在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等重大活動中,政府提出并通過多種措施基本實現了“無煙奧運”、“無煙世博”、“無煙亞運”的目標。全國各地紛紛響應日益高漲的控煙呼聲,一些控煙舉措相繼出臺,懲罰力度也不可謂不大。
????3月23日,49歲的陳某在上海地鐵3號線虹口足球場站臺尾部電纜井內抽煙時被發(fā)現,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陳某行政拘留了3天,這是上海警方開出的首張吸煙罰單。據了解,上海地鐵部門在一周時間內已勸阻吸煙乘客600余人次。上海警方表示,將加大對不服從禁煙勸告或在重點區(qū)域吸煙乘客的執(zhí)法力度。
????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一項關于控煙的地方立法日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如果能夠通過,該市將對吸煙者與違反規(guī)定的禁煙場所管理者予以從重懲罰。條例草案劃定的禁煙范圍不僅包括公共場所,還包括工作場所與公共交通工具等。
????然而,在各地出臺控煙舉措的同時,“雷聲大、雨點小”的擔心不絕于耳。“法規(guī)是好的,深得民心,但關鍵是如何貫徹執(zhí)行好。”在得知哈爾濱市有望出臺控煙條例后,一位當地居民擔憂條例是否會形同虛設。
????這樣的擔心不無道理。據統(tǒng)計,截至2010年,我國已經有154個地級城市發(fā)布了本地區(qū)部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guī)定,約占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半數。但從整體來看,這些地方法規(guī)的實施效果并不理想,大都淪為一紙空文。北京市愛衛(wèi)會承認,由于沒有規(guī)定有效的執(zhí)法主體,北京有關控煙的法規(guī)生效十余年間尚未處罰過一個人。據湖北武漢市媒體報道,該市禁煙條例實行5年多來也沒有開出一張罰單。
????2.禁令要落地 關鍵要具體
????缺少具體的懲罰細則,控煙面臨執(zhí)法難題
????控煙措施難以執(zhí)行,或者執(zhí)行難以到位,是各地普遍面臨的困境。
????在石家莊市,按照《石家莊市市區(qū)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guī)定》的明確要求,違反規(guī)定在公共場所吸煙的,應當予以制止,并處以10元罰款。10元雖說不是大數目,卻也難以執(zhí)行,主要在于取證不易,手機拍照等均不能作為證據。
????此外,勸導員在遇到熟人時往往由于“人情障礙”而不好意思阻止對方吸煙,有時就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任其違反規(guī)定而裝作沒有看見;在對陌生的吸煙者進行勸導時又往往不被理解,甚至會遭遇白眼、辱罵。
????同時,由于缺少具體的懲罰細則,無法對違反者進行行之有效的責罰,加之懲罰力度偏低,執(zhí)法主體模糊,人員數量有限等客觀原因,控煙執(zhí)法面臨非常大的執(zhí)法難題。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認為,造成控煙條款難以落實的原因既有我國傳統(tǒng)文化中“煙酒不分家”,煙草是主要社交手段之一;也有市場經濟發(fā)展中煙草業(yè)在國家稅收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障礙;還有法律認識和執(zhí)行監(jiān)管方面的誤區(qū),有些人認為吸煙是公民的權利,主要靠吸煙者的自覺,國家無權加以限制。
????新出臺的《細則》雖然明確了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吸煙,但在一些具體問題上仍存在疑問。首先,對于“公共場所”的范圍沒有明確界定,尤其是公眾關心的“公共場所是否包含辦公室”沒有明確說明。同時,《細則》并沒有任何有關禁煙內容的追責和懲戒條文,使得“禁煙”成了“無力的枷鎖”。此外,《細則》中關于執(zhí)法單位只是籠統(tǒng)地提到“衛(wèi)生行政部門”,但國家控煙辦公室主任楊功煥認為,衛(wèi)生行政部門顯然并不具備很好的執(zhí)行力,“而且,從法律層面說,衛(wèi)生部的這個《細則》也是一個層級比較低的法?!?/p>
????如何讓控煙措施真正“落地”,最重要的是把制度具體化。
????相對而言,哈爾濱的控煙立法就比較具體。該市擬規(guī)定,在旅館的住宿房間、餐飲場所的單間餐廳吸煙的,旅館或者餐飲場所的經營者可以按照旅館的日住宿費、該次餐飲消費額的一倍收取清潔勞務費。出租車駕駛員在車內吸煙的,乘客有權拒付車費;乘客在出租車內吸煙的,出租車駕駛員有權阻止乘客吸煙或者勸其離開。
????盡管如此,該立法能否收到好的執(zhí)行效果,仍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