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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初一的兒子與同學打架受傷,竟釀成睪丸被切除的悲劇,家長起訴打人學生家長和學校索賠44萬元。昨日東莞市第一法院石排法庭開庭審理了這起在校學生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件回放 同學互相打斗受傷致睪丸切除 原告楊某2010年在石排鎮(zhèn)某中學讀初一。開學第二天,楊某與同班同學王某因小事起爭執(zhí),兩人動手互相打斗,之后楊某一直覺得身體不適。2010年9月8日~17日,楊某的家長將兒子送往醫(yī)院檢查、治療。在東莞市人民醫(yī)院,楊某接受了左側(cè)睪丸切除手術,后經(jīng)東莞市公安局核定為8級傷殘。 楊某的父母于是向東莞市第一法院提起訴訟,將王某的父母和學校雙雙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處學校和王某的家長連帶賠償傷殘補助金、醫(y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442449.4元。 爭論焦點一 8級還是10級傷殘? 原告的起訴書稱,原告楊某在開學第二天即受到同班同學王某無故的毆打,導致原告左側(cè)睪丸被切除。原告還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jù):根據(jù)東莞市公安局的鑒定結(jié)果,楊某為8級傷殘。 而被告的代理律師則辯護稱,事情發(fā)生當天,楊某也動手參與了打斗,存在一定過錯。而原告所稱的8級傷殘來自公安局的鑒定,而公安機關只有對傷情作出“輕微傷”、“輕傷”、“重傷”的認定,沒有具體傷情級別認定的職能。按照交通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標準進行對照,應該是10級傷殘。 爭論焦點二 賠償44萬是否過高? 原告在法庭上指出,由于原告楊某的左側(cè)睪丸被切除,構(gòu)成8級傷殘,不僅對今后生活帶來很大影響,而且對未成年的他心理造成陰影,因此要求兩被告賠償原告?zhèn)麣堁a助金129448.2元,醫(yī)療費6001.2元,精神撫慰金300000元等合計442449.4元。 而被告的代理律師則認為,原告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他指出,被告楊某是農(nóng)村戶口,賠償金額應該按照農(nóng)村戶口賠償標準計算。而原告提出的交通費、護理費等項目,也未見其提供相應票據(jù)支持。 本案的另一被告校方則認為,對于楊某受傷一事,學校已經(jīng)盡到教育和保護義務,之后也進行積極處理,因此不應承擔責任,也不應當進行賠償。(記者 唐紅杰 黃江潔 通訊員 廖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