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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演藝圈中潛規(guī)則欣羨不已的肖某假裝經紀人,以招平面模特為由欲與女孩丁某發(fā)生關系,求職心切的丁某發(fā)現(xiàn)被騙后便與中間的牽線人馮某、張某聯(lián)手,將計就計威逼肖某掏10萬元“平事”,錢沒拿到手,本可算是受害人的女孩丁某卻因此與馮某、張某一起成了犯罪嫌疑人。昨日下午,海淀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案情: 應聘模特被要求開房 2010年,中專畢業(yè)的丁某從遼寧老家來到北京找工作,網上的一則內衣模特招聘信息吸引了她。丁某先后見到了男子張某、馮某,這二人將丁某介紹給了一名女子王某。王某很快將丁某介紹給了號稱是經紀人的肖某。其實,28歲的肖某不過是個對演藝圈潛規(guī)則心生向往、想借機占點便宜的騙子。肖某告訴丁某,可以簽一年的內衣模特代言合同,但前提是要發(fā)生性關系。“合同里錯字連篇,語句不順,莫非他是騙子?”在跟馮某、張某說過之后,并不認識肖某的馮某、張某也覺得不對勁,很快馮某心生一計將計就計詐錢。 2010年7月18日,女孩丁某依約來到一酒店房間見肖某,馮、張二人則等在樓下。在房間洗完澡的肖某聽到敲門聲,丁某去打開門,馮某和張某當即沖進屋對肖某一頓拳打腳踢。馮某對肖某稱,丁某是自己的老婆,肖某必須掏出10萬元才能了事。肖某拒絕付款,馮、張二人便持刀威逼肖某說出三張銀行卡的密碼。丁某持卡去銀行取錢,卻發(fā)現(xiàn)密碼不對。與此同時,聽見案發(fā)房間內有人打斗的酒店服務員已向警方報案。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將馮某、張某抓獲。此時,丁某正好返回酒店,遂一同被抓。 質疑: 到底搶劫還是勒索 昨日下午,丁某和馮某、張某三名被告人(如圖)走入法庭。由于三人是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批捕,后改以搶劫罪提起公訴,在庭審中,馮某和張某均對此提出了異議。馮、張二人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敲詐勒索,而非搶劫。對此,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解釋說,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qū)別就在于搶劫是當場實施暴力當場取財,而馮某等人即是如此,故不應定為敲詐勒索罪。另外,本案中馮某等人屬搶劫未遂,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礎上從輕或減輕處罰,實與敲詐勒索數(shù)額巨大的量刑幅度差不多。 辯護: 受害人也有過錯 而三名被告人中,僅丁某聘請了律師辯護。其律師指出,肖某也有過錯,丁某本可算是受害人,但因認知能力較弱,盲從了其他被告人,且其并沒有參與毆打和索錢,故應屬從犯。事后,其家人還積極聯(lián)系肖某,表示愿意賠償,但肖某已主動放棄。據(jù)了解,肖某也因招搖撞騙被拘留10日,其已放棄對丁某等人的民事賠償要求;而案中的另一中間介紹人王某則仍在逃。 對話 遭遇潛規(guī)則有思想準備 記者:應聘內衣模特想到遭遇潛規(guī)則了么? 丁某:知道干這行會遇到這種情況,有心理準備,所以他(肖某)提出來時感覺很正常。 記者:為什么會選擇這樣的工作?家人知道么? 丁某:干過別的,太辛苦,想找個輕松的工作。 記者:現(xiàn)在什么感受? 丁某:我在看守所已經待了7個多月了,深深體會到失去家人和朋友的痛苦,現(xiàn)在就想早點回家……? (記者 葉青/文 郝笑天/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