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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蜂蓮花超市欺客不認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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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1-02-10 07:02:19 青島早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市民楊女士在臨近的卜蜂蓮花超市購買年貨時與店內售貨員發(fā)生爭執(zhí)后引發(fā)肢體沖突,楊女士被售貨員打倒在地頭部及軀干多處受傷,報警處理后雙方同意協商解決,店家同意賠償醫(yī)藥費,可當楊女士拿著醫(yī)藥費收據向超市索賠時卻遭到拒絕。“當時也是相信超市才會選擇協商解決,可超市的做法真是讓人心寒?!弊蛱焐衔鐥钆縼淼皆鐖笞x者接待室反映。

  高興挑大棗超市內遭毆

  “都說這消費者是上帝,可俺在這家店里卻挨了打,真是太欺負人了?!睏钆恳荒樉趩实馗嬖V記者,去年12月25日她到臨近的卜蜂蓮花超市買年貨,看到大紅棗搞特價活動,不少人都圍著在搶購,她也加入了搶購的人群中,可就在她挑棗時旁邊梨攤上的售貨員卻說她壓壞了攤上的梨。

  “那時候俺才剛過去不久,怎么可能給他把梨壓了啊?!睏钆课卣f到,雙方就因為這個梨產生了口角,吵了一會后這名售貨員直接動起手來,拳頭不斷地打在她的臉上,她被打得頭暈眼花癱倒在地上,直到有人替她掐人中這才醒過來。

  店家態(tài)度前后不一

  “當時報警后在派出所里說得那么好聽,怎么現在就不認賬了啊。”楊女士氣憤地說,大概是超市內目擊了此事的人報了警,110民警趕到現場后將她和打人的售貨員帶到了附近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打人的小伙子承認了錯誤并承諾會負擔醫(yī)藥費,可當她傷愈后拿著在醫(yī)院里的花費收據合計約2000余元找到超市時,超市負責人卻稱無法再為她支付醫(yī)藥費。

  超市:顧客可走法律途徑

  下午記者聯系了卜蜂蓮花超市,超市蔬果部一名姓宮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在事件發(fā)生后超市方面立刻報了警,在派出所處理時雙方已經同意協商解決,案件已經處理完畢了,超市是嚴格按照協議在處理,楊女士如果覺得不妥可以走法律途徑。

  商家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消費者與商家各執(zhí)一詞,事件該如何解決,記者咨詢了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文濤律師,王律師告訴記者,售貨員作為超市的雇用人員對外代表的是整個超市,在商場內部發(fā)生的事并且是由于正常的工作原因,商場作為雇主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楊女士可以到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見習記者 王曉先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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