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馬某李某雙雙被判刑 隨后,警方找到了馬某和李某賣掉的兩個孩子,警方聯(lián)系到買家時,3年前被賣出的大兒子已經(jīng)上了幼兒園,跟著現(xiàn)在的父母,過得非常好。根據(jù)辦案需要,公安機關提取了李某和兩個孩子的血樣,鑒定結果沒有任何疑問,李某就是孩子的親生母親。很快,馬某等四人都被檢察機關以拐賣兒童罪提起公訴,當法院開庭審理時,四人同時坐在被告席上,但讓很多人想不通的是,販賣孩子的竟是孩子的親生父母。 法院審理后認為,馬某等四人都構成拐賣兒童罪,在共同犯罪中,馬某和李某是主犯,白某和彥某是從犯,依次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5年、兩年半和1年半。 孩子依然隨“買主” 親生父母判刑而且孩子生活環(huán)境很好此案對兩個當事人沒做處理 “審理那天,她幾乎沒有說任何話,回答問題時根本看不出一個母親與親生骨肉分開時的那種不舍和無奈?!笔斜狈ㄔ贺撠煷税傅闹鲗彿ü俦硎荆钅吃诜ㄍド弦荒樎槟?,讓人無法理解。 “這個案子清晰地暴露出現(xiàn)代年輕人,尤其是80后、90后的一部分人法律意識缺乏,家庭、道德觀念淡薄?!弊蛱?,市北法院相關庭室法官告訴記者,現(xiàn)代一部分年輕人抵御不住金錢的誘惑,面對金錢與親情之間的選擇,為了一點小利不惜以身試法。馬某和李某以獲利為目,竟兩次出賣自己的親生子,道德淪喪至極點。 記者了解到,由于買走兩個孩子的當事人給了孩子非常好的生活環(huán)境,而孩子的父母都已經(jīng)被判處了有期徒刑,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此案并沒有對買下孩子的兩家當事人作出刑事處理,而且截至目前,依然允許孩子由現(xiàn)在的“父母”繼續(xù)撫養(yǎng)。 {鏈接} 四類情形可按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兑庖姟分赋?,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認定屬于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yǎng)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yǎng)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3)為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yǎng)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yǎng)”行為的。 《意見》還明確了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買主也應承擔刑事責任。對于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而收買,同時具有下屬七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論處。這七種情形包括: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后,違背被收買婦女的意愿,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阻礙對被收買婦女、兒童進行解救的;非法剝奪、限制被收買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情節(jié)嚴重,或者對被收買婦女、兒童有強奸、傷害、侮辱、虐待等行為的;所收買的婦女、兒童被解救后又再次收買,或者收買多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組織、誘騙、強迫被收買的婦女、兒童從事乞討、苦役,或者盜竊、傳銷、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造成被收買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以及其他嚴重后果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數(shù)字} 兩年間破獲拐賣兒童案5900起 近日,公安部公布自2009年開展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專項行動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破獲拐賣婦女案件9165起、拐賣兒童案件5900起。解救被拐賣兒童9388人、婦女17746人;打掉犯罪團伙3573個,刑事拘留拐賣犯罪嫌疑人2251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