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28日訊 盛女士在膠州某裝飾板廠內一處餐具包裝加工店打工,她卻以為自己是裝飾板廠的工人。2008年,盛女士下班途中出了車禍,向裝飾板廠討要賠償未果,盛女士的丈夫帶人到工廠大打出手,傷人損物被判刑半年。近日,經過膠州市人民法院調解,盛女士獲賠2000元醫(yī)療費。 2008年11月,盛女士在下班回家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她認為自己一直打工的裝飾板廠應該負擔自己的醫(yī)藥費,丈夫于某在數(shù)次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伙同他人持木棍來到該裝飾板廠鬧事,將一名出面勸阻的職工打傷,因此被膠州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事后,盛女士又起訴裝飾板廠討要醫(yī)藥費,而她提交的唯一能證明自己是裝飾板廠職工的證據(jù)是膠州法院剛剛對她丈夫作出的刑事判決書。法官仔細察看后發(fā)現(xiàn),判決書沒辦法證明盛女士是該裝飾板廠的員工,因為里面提到的只是她丈夫于某的供述,并沒有得到檢察院和法院的確認。法官調取了公安部門的案件詢問筆錄,發(fā)現(xiàn)裝飾板廠負責人稱,盛女士并不是他工廠的員工,而是廠內一個餐具包裝加工點的工人。 法院查明,盛女士與某裝飾板廠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她只是在該廠內的一個餐具包裝加工點打工。盛女士無權向裝飾板廠討要醫(yī)療費。為了讓盛女士得到應有的賠償,法官做通該裝飾板廠中加工店負責人王某的工作,王某表示,盛女士確實在其經營的餐具包裝加工點工作過,其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傷,愿意給付盛女士因交通事故導致的醫(yī)療費2000元,盛女士也表示接受。(通訊員 劉素虹 張婧 記者 趙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