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由美化妝品公司虛假宣傳遭罰款
平頂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華分局 公告 廣州由美化妝品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查處的你公司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一案,已經調查終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三十三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告知如下:你公司生產并在我市銷售的“名爽”亮采凈白潔面乳,其產品外包裝說明上印有“能輕松洗去皮膚表面含有黑色素的老化角質”等字樣,根據(jù)該產品衛(wèi)生許可證批準文號:(2003)衛(wèi)妝準字29-XK-2397號,說明該產品為普通化妝品。你公司在一般用途化妝品的包裝和說明書上宣傳祛斑效果,其行為實屬對產品的性能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和《河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擬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處罰: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 2、罰款4萬元,上繳國庫。 我局于2010年8月26日向你公司依法郵寄送達平新工商聽告字(2010)第547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但由于你公司拒絕簽收,未能送達。根據(j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二條第四款、第五款規(guī)定,現(xiàn)公告送達。 在行政處罰決定書做出以前,你(單位)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符合聽證條件的,也可以要求聽證。如要求陳述、申辯或者申請聽證,請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平頂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華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