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網(wǎng)上媒體 企業(yè)頻道> 餐飲行業(yè)> 酒專區(qū) > 正文

國酒茅臺被指涉嫌虛假宣傳 該公司稱是歷史榮譽

1
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10-16 10:36:30 法制周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 湖南律師欲打響“國酒茅臺”公益訴訟

  “‘國酒茅臺’這種宣傳的存在是不合法的,我們就應該有人站起來說話。”10月14日,律師劉德文接受《法制周報》記者采訪時說。劉是湖南金凱華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他所說的“不合法”,是指茅臺自封為“國酒”涉嫌虛假宣傳。劉德文目前正在發(fā)起一場針對貴州茅臺(600519)的公益訴訟,要求茅臺酒撤銷虛假宣傳,向消費者道歉,并賠償原告一元錢。

  茅臺“國酒”商標未獲批

  “自稱‘國酒’,消費者以為茅臺酒就是代表國家的酒,或是中國最好的酒,這肯定對它有很好的宣傳效果,但其實它根本就沒有獲得批準?!眲⒌挛母嬖V記者: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曾于2001、2006、2007年3次提出“國酒”商標注冊申請,但均遭駁回。申請?zhí)枮?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國酒茅臺”商標在工商總局商標局網(wǎng)站上顯示“商標已無效”。

  記者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網(wǎng)站中對這3個申請?zhí)栠M行商標查詢發(fā)現(xiàn),這三個同為33類號的申請?zhí)?,其申請人均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的商標為“國酒茅臺”,最終查詢結(jié)果都顯示為“商標已無效”。

  可在市場中,“國酒茅臺”的廣告無處不見,在航空雜志上,在廣播電視、網(wǎng)絡、書刊報紙上,在茅臺酒的外包裝上都有。

  劉德文認為,茅臺酒市場比較混亂,酒的價格根本不知道應該是多少錢一瓶?!皣啤眱勺譄o形地提升了茅臺的價值,保守估計,一瓶茅臺酒因“國酒”宣傳功效,若多賣出50元,對茅臺酒廠而言,是多大的不當?shù)美??是?shù)以億計,同時這也是廣大消費者的巨大損失。

  同時會造成不正當競爭,對其他白酒商也有傷害。

  國字號的“緊箍咒”

  “商標已無效”是否意味著“國酒茅臺”的商標曾經(jīng)申請成功?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得知,“國酒茅臺”注冊次數(shù)一共有9次,最近的注冊時間顯示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則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不過9次注冊卻只有兩項結(jié)果:“商標已無效”、“沒有符合條件的查詢結(jié)果”。商標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這表明“國酒茅臺”的歷次注冊申請全部被駁回。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綜合處工作人員對媒體記者解釋,“商標無效”說明“商標已經(jīng)過期、沒有專用權(quán) ,不受法律保護”,“沒有符合條件的查詢結(jié)果”意思是沒有這個商標。

  劉德文告訴記者,他得知有專業(yè)人士提出,茅臺酒包裝盒上的“國酒茅臺”字樣不能認定為注冊商標,因為通過國家注冊申請的產(chǎn)品商標都會有圓圈當中帶“R”字母標志。對此他有不同看法:茅臺以“國酒茅臺”作為商標向國家有關(guān)部門進行申請,不符合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七)項的“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規(guī)定。

  同時,今年7月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出臺《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對以“國煙”、“國酒”等首字為“國”字的商標明確規(guī)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gòu)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予以駁回。由此可見,國家對以“國煙”、“國酒”等首字為“國”字商標的申請、使用戴上了緊箍咒。

  消費者可要求茅臺停止不當宣傳

  劉德文告訴記者,截至10月14日,茅臺方面還沒有回應他。10月13日,貴州茅臺集團相關(guān)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國酒茅臺”是廣大消費者對茅臺酒的長期鐘愛所形成的歷史榮譽,并形成了廣泛的認知度,貴州茅臺一直使用茅臺、貴州茅臺作為商標,從來沒將“國酒茅臺”作為商標使用。該負責人表示,公司確實多次申請“國酒茅臺”商標,但是礙于商標注冊相關(guān)規(guī)定,目前還沒有得到相關(guān)部門的審批與同意。

  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歐愛民指出,茅臺不能以所謂的國酒茅臺是廣大消費者對茅臺酒的長期鐘愛所形成的歷史榮譽作為搪塞理由。歐愛民表示,在法治社會中,企業(yè)的行為應該以法律為準,“國酒”的使用,已經(jīng)違反了《商標法》和《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消費者可要求茅臺停止不當宣傳,賠禮道歉。

  記者也隨機采訪了一些酒民,一些酒民對茅臺自稱“國酒”表示“無所謂”,因為它就是最貴的酒。也有人認為,“國酒”肯定會對消費者有誤導。事情將如何進展,本報將持續(xù)關(guān)注。

聲明:青島新聞網(wǎng)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文章內(nèi)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400 680 7055 郵箱:qyqingda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