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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逃書記”曾以辦實事著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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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8-30 14:33:03 法制日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8月29日,在河南省安陽市街頭,一提起原市委副書記李衛(wèi)民,環(huán)衛(wèi)工人老李瞪大眼睛說:“聽說他跑了幾個月了?!?/p>

????記者在隨機采訪中一提起“李衛(wèi)民”3個字,幾乎每個被采訪者的第一反應都是“他跑了”。對于他的出逃原因,說法不一,但都流露出對貪官的憎惡之情。

????就在兩天前,當地官方在網上發(fā)布消息稱:李衛(wèi)民涉嫌職務犯罪出逃,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檢察機關已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曾

以“辦實事”著稱

????“李衛(wèi)民不是那種推諉扯皮的干部,他認準了的事,敢于負責。老百姓找他辦事,只要他答應下來,就能辦成,不少人說他辦實事?!卑碴柺幸晃皇煜だ钚l(wèi)民的干部,絲毫不掩飾對李衛(wèi)民的好感。

????據介紹,生于1957年6月的李衛(wèi)民,是在安陽市成長起來的干部。他在安陽縣辛店公社下過鄉(xiāng)當過知青,返城后在安陽市染料廠工作,后來調到安陽市政府辦公室。

????“在市政府辦公室工作時,他頗得領導的賞識,任中房總公司安陽公司經理不久,就擔任了安陽市建委主任、黨委書記?!崩钚l(wèi)民的一位同事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善于處理方方面面關系的李衛(wèi)民,因為工作比較出色,成為廳級干部候選人。他在41歲時離開安陽,擔任三門峽市副市長、黨組成員。不到3年就轉任三門峽市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當地一位官員說,組織部長在當地舉足輕重,手握組織、干部、人事的“生殺予奪”大權。從2001年3月到2009年8月,李衛(wèi)民在三門峽擔任組織部長一職達8年多。之后,他調回安陽,擔任安陽市委副書記。

????出逃牽涉三門峽反腐

????但作為干部制度的第一執(zhí)行者,權力也時刻充滿著誘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李衛(wèi)民的出逃與三門峽的反腐風暴有關。

????2009年,一串官員在三門峽反腐風暴中落馬。澠池縣委書記仝夢姣因經濟問題被“雙規(guī)”;三門峽市交通局原局長單向東,在承攬工程、職務提拔等方面牟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三門峽市房管局原局長黃國華,先后收受16人20次財物共計94.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三門峽市交通局原助理調研員田成亮,利用曾擔任臨(臨汾)三(三門峽)高速公路項目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之便,用欺騙手段,違規(guī)報銷6萬余元,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李衛(wèi)民的出逃不是偶然的。”這位官員分析說,與這些落馬官員有無經濟上的聯系,李衛(wèi)民最清楚。

????5月19日,海南省原常務副省長方曉宇的遺體告別儀式在北京舉行。方曉宇1993年至2003年曾在安陽市工作,并擔任了兩年的安陽市委書記。作為安陽市委副書記,李衛(wèi)民赴京參加了這次活動。就在這次活動后回安陽的途中,李衛(wèi)民神秘消失了。

????按照李衛(wèi)民司機的說法,從北京回來路過石家莊,二人住進賓館休息(各住一個房間)。第二天早晨起來吃飯,司機沒有叫李衛(wèi)民,就在房間等領導什么時候用車。一直等到晚上,司機想是不是領導有啥事兒,就讓服務員打開房間門,發(fā)現李衛(wèi)民已不在里邊。司機只好獨自回到安陽,又等了兩天,見李衛(wèi)民還沒回來,就匯報上去了。

????出逃方向所涉罪名不明

????李衛(wèi)民失蹤后不久,李衛(wèi)民的妻子便被紀檢監(jiān)察機關帶走并接受調查。但官方并沒有公開李衛(wèi)民出逃的相關情況。

????一些媒體報道稱,安陽市政府一位主要領導稱,李衛(wèi)民是“外出看病了”,但沒有回答何時外出以及去哪兒看病。而安陽市委主要領導稱,李衛(wèi)民確實不在工作崗位上,但否認其潛逃。河南省紀委的一位負責人則稱不了解情況。記者向安陽市有關部門求證這些說法時,一位負責人的回答與在官方網站上發(fā)布的消息無二。當記者詢問李衛(wèi)民出逃地點和涉嫌的罪名時,這位負責人說,檢察機關正在偵查之中。

????缺席審判增貪官外逃國庇護顧忌

????鄭州大學一位法學專家告訴記者,官員腐敗的成本主要是腐敗活動一旦敗露所遭受的損失,包括失去現有的官職、權力、工資與社會地位,受到的法律懲罰、紀律處分、公眾蔑視和心理煎熬等等。

????“在現實社會中,腐敗活動的預備成本和實施成本都是比較確定的,而風險成本則是潛在的,只有那些被揭露、被查處和遭到懲罰的腐敗者,才會承擔腐敗的風險成本?!边@位專家分析說,官員一旦獲得職位后,維持職位就相對容易。而其腐敗無論“多少”,被曝光后才可能喪失職權。這意味著官員只要開始了第一次腐敗,繼續(xù)腐敗下去的實際成本非常之小,因而很難自發(fā)停止其腐敗活動,往往是在腐敗的泥潭中愈陷愈深。

????“收益越大,官員腐敗的可能性越高;成本越大,官員腐敗的可能性越小。”這位專家認為,在其他因素固定的條件下,反腐敗機關的效率越高,司法機關的破案率越高,腐敗風險就越大,腐敗發(fā)生率就會降低。

????其實,貪官出逃,就是抱著僥幸心理,鉆法律的空子,企圖逃避打擊。”這位專家認為,應盡快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以打擊貪官出逃現象。

????這位專家說,在貪污等職務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脫逃后,按照現行法律的規(guī)定,應中止訴訟。貪官出逃后,案件便暫時擱淺了。

????實行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對出逃貪官進行缺席審判、公布確鑿的罪證及判決,就能使社會各界明白真相。同時,由于公布了其罪證及判決,即使是逃到國外的貪官,也名正言順地成為中國正在追捕的罪犯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從而增加所在國庇護出逃貪官的顧忌,使貪官們難以把外逃國變成逃脫懲處的庇護所。而一旦我國通過刑事缺席審判作出判決后,由于該判決具有權威性和永久性,因此,對出逃貪官的追捕和贓款的追繳也將是永久性的。

????這位專家建議,只有真正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對官員的腐敗問題始終保持“零容忍”,才能達到遏制腐敗的目的。(記者 鄧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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