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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寧政府造假案二審 死人領薪水5月未查清

來源:紅網-- 2010-06-25 07:10:45 字號:TT

????5個月過去了,當地政府稱工資花名冊一事仍“正在調查”

????一份被指存在明顯漏洞的民工工資花名冊隨著一場訴訟浮出水面,也是這份花名冊,使得云南“死人門”事件在時隔五個月之后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6月23日,此案二審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上訴方邵陽汽車運輸總公司與被上訴方云南富寧縣政府等同意調解,法庭未當庭宣判,但雙方因調解方案分歧太大,昨日的庭內調解失敗。案件走向仍未明朗。

????圍繞損失額的爭論

????23日上午的庭審,邵陽汽車運輸總公司、富寧縣政府、江西萍鄉(xiāng)里馬化工廠、云南解化清潔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悉數到場。

????庭審圍繞一審是否遺漏本案當事人、邵陽汽車運輸總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怎樣確定這一責任、損失金額應當如何確定等四個要點進行。

????運輸公司認為:一審判決所確定的損失額不屬實。其中包括虛假的搶險民工工資、作廢的發(fā)票、在交通事故發(fā)生之前消費的油票款等。

????富寧縣政府則表示,損失額是客觀真實的,“事故發(fā)生后,情況很緊迫,當時組織施救是通過各部門緊急施救,并不是按常規(guī)來進行物資購買及分配,費用是在施救后補款補發(fā)票。”同時,富寧縣政府提出,目前的損失數額是施救過程中直接支付的費用,對于相應的環(huán)境污染所造成的損失會等待環(huán)境評估報告結論。

????法官所持一審判決書的頁碼與上訴方、被上訴方所持判決書頁碼不符成為一個引起全場興趣的小插曲。當日,審判長宣讀判決書第18頁的內容,其它各方卻發(fā)現該內容位于他們所持判決書的20頁。對此,法庭并未給出解釋。

????歷時五個月的“正在調查”

????被指有明顯漏洞的民工工資花名冊是怎樣出現的、是否存在搶險工資被冒領的情況,庭審結束后,富寧縣政府代理律師羅光禮并未給出答案,稱富寧縣政府“正在調查、落實”。

????而法庭要求富寧縣政府還原事實的做法被上訴方運輸公司認為很不合適,上訴方代理律師張智銘認為,要求造假方去調查、核實造假的真實性,怎能服眾?又怎能有公信力?

????富寧縣政府“6·7”交通事故及環(huán)境污染事件損失追賠領導小組成員、富寧縣信訪法制局局長農江嘯23日晚接受記者采訪時將此調查解釋為:調查會由高院在征求運輸公司及其他幾方當事人意見后指定中介機構,實事求是地進行審計和調查,并認為真正的審計結果可能還遠不止360多萬。

????農局長將搶險民工工資花名冊中出現的問題也解釋為“當初的情況比較緊急”,但政府已派監(jiān)察部門對提供名冊的鄉(xiāng)、鎮(zhèn)進行核查,必要的時候可以提供。

????從媒體披露此事的時間開始計算,官方調查至今已有五個月的時間,“一家公司和媒體都能迅速調查出部分結果,掌握行政權力的政府卻在長達五個月的時間里遲遲沒有給公眾一個解釋,難免會有不負責任之嫌,也暴露出其在面對公眾事件時所缺少的擔當。”張智銘稱。瀟湘晨報 本報記者周清樹 昆明報道

????事件回顧:“死人復活領工資”

????2008年6月7日,云南省富寧縣境內發(fā)生一起粗酚運輸車輛翻車事故,造成3人死亡;并導致粗酚泄漏,污染了周邊環(huán)境。事故發(fā)生后,富寧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迅速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了險情。

????2009年9月,富寧縣政府將湖南省邵陽汽車運輸總公司、江西萍鄉(xiāng)里馬化工廠、云南解化清潔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同年12月,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邵陽汽車運輸總公司賠償富寧縣政府各項經濟損失256余萬元,能源公司承擔次要責任,化工廠不承擔賠償責任。

????讓事件變復雜的是,邵陽汽車運輸總公司調查發(fā)現,富寧縣政府提供的搶險民工工資花名冊存在大量的虛假成分:同一人多處領工資卻簽名不一樣,同一名字多次異地使用,出現在名單中的人,多位反映其既未簽名,也未按手印,更未領錢。更為離奇的是,楊九妹、王成英、羅紹忠等6人在事發(fā)前就已經過世,卻在此次搶險中被“復活”了。

????同時,運輸公司調查發(fā)現,富寧縣政府提交的貨款單據中,有作廢的發(fā)票、在交通事故發(fā)生之前消費的油票款等。

????一審宣判后,邵陽汽車運輸總公司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訴。

????《瀟湘晨報》最先對此事進行報道,引起了網友和媒體強烈關注,將之命名為云南“死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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