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濟南天橋區(qū)法院對天橋區(qū)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原局長于汝洋、該局財務科原科長兼任會計、出納劉曉穎貪污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判處于汝洋有期徒刑11年,以貪污罪判處劉曉穎有期徒刑4年。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6年10月至2008年年底期間,于汝洋單獨或伙同劉曉穎預謀后,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采用讓多家業(yè)務單位虛開或多開發(fā)票的手段,騙取公款,占為己有。于汝洋、劉曉穎共同貪污7次,貪污公款共計19.5萬元。其中于汝洋個人占有10萬元,劉曉穎個人占有9.5萬元。于汝洋單獨貪污6次,貪污公款13.5萬元。于汝洋單獨或者共同貪污公款共計33萬元,個人占有23.5萬元。案發(fā)后,于汝洋的親屬退賠贓款23.5萬元,劉曉穎的親屬退賠贓款9.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二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多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公款占為己有,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貪污罪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二人未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