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標準如何界定? 城市水災頻發(fā),除城市規(guī)模擴大引起的熱島效應等因素,增加了極端天氣的出現(xiàn)頻率和程度之外,防洪標準不夠高自然是直接原因,如目前很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所采用的防洪標準多為三至五年一遇,有的城市甚至只有一至兩年一遇,面對幾十年上百年一遇的降水,發(fā)生水災在所難免。有關(guān)資料顯示,國外很多城市的排水標準,普遍比我國高,美國紐約的標準是“十至十五年一遇”,日本東京的標準是“五至十年一遇”,法國巴黎則是“五年一遇”。 那么,在快速推進的城市化過程中,防洪標準提高到什么限度才算科學合理呢? 于萬春認為,這需要綜合考慮,求得一個大致的平衡。盡管逢雨就有澇或有災,肯定是標準不夠,但標準太高,投入也會大幅度增加,造成浪費。 同時,目前很多城市發(fā)生的水災,并不完全是設計標準低的原因,也可能是管理問題。如果下水道堵塞、雨箅子被蓋住,排水不暢,也會形成積水甚至內(nèi)澇。 因此,在工程設計過程中,根據(jù)現(xiàn)有防洪標準取上限,合理增加投入,提高防洪排水能力是一條路。而另一條路則是,強化管理配套,提高雨情等預測預報能力,做好應急準備,強化防范措施,盡量避免或降低水災造成的損失。而管理配套,對于翻修建造難度很大的老城區(qū)來說尤其重要。 非工程投入需加大 相對于內(nèi)陸城市,青島在應對強降水天氣方面優(yōu)勢劣勢明顯——優(yōu)勢是無論多大的降水,都有大海蓄洪;劣勢是山丘地形復雜多變,市區(qū)部分低洼路段雨水匯積快,管道落差大。瞬時雨量過大時,容易造成管道壓力大,因此街道古力蓋被雨水頂開的現(xiàn)象時常發(fā)生。 青島城區(qū)水文局局長雒義全介紹說,目前青島對大暴雨、特大暴雨還沒有一套完整的預警系統(tǒng),城市雨洪、排澇仍處于被動局面。就城市防汛而言,對低洼地積水的形成進行預測,有效地分析積水持續(xù)時間和積水量以及可能造成的損失,及時可靠地制定城市排澇減災等對策和措施,是目前工作的重點。 當然,這還涉及一個觀念和認識的轉(zhuǎn)變問題。長期以來,我們在工程建設上,往往存在重工程投入、輕非工程投入的現(xiàn)象。所謂非工程投入,就是對水的檢測、分析、研究,對水的調(diào)度、優(yōu)化配置,對雨情災情等的預測、預報、預警等方面的投入。 舉例來說,某特定區(qū)域的建筑及排水系統(tǒng),在設計建設時,若采用50年一遇的防洪標準,當真的遇到50年一遇洪水時,自然不會發(fā)生災情,但采用這一標準可能要增加幾千萬元的投入。如果把節(jié)約的資金一部分用于非工程投入,當50年一遇的洪水發(fā)生時,能夠提前防范,且措施得當,也可以避免損失。當然,能夠做好防范的前提條件,是能夠提前預測、預警。 要提高預測、預報、預警的能力和準確性,就需要非工程方面的投入。雒義全認為,聯(lián)系到目前青島河道狀況和大小型水庫的蓄洪能力,從比較效益分析看,投資1000萬元再建一個水利設施,肯定不如把這一千萬投到非工程項目上,用來完善提高全市的預測、預報、報警以及信息傳遞等方面獲得的效益高。本報記者 劉錕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