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認(rèn)為母愛非金錢所能取代。(資料圖) ???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賈靜雯訴請離婚,老公孫志浩要求她支付2600萬元(約折合人民幣550萬)。賈靜雯昨天委由律師黃珊珊、吳宜臻發(fā)出聲明稿強(qiáng)調(diào),她與孫志浩2005年12月結(jié)婚,2006年8月間就因家暴事件簽署離婚協(xié)議書,相互拋棄對他方的財產(chǎn)請求,自此她便自力更生;現(xiàn)在孫志浩不但請求討回之前給過的錢,還包括去年他將女兒帶走后賈靜雯的工作收入,讓她“情何以堪”。 ????聲明中,賈靜雯指出,婚前購入臺北松德路住宅及婚后在上海自購房屋,“皆與孫志浩毫無關(guān)系”。她表示,“孩子不是財產(chǎn),也不是用金錢可以交換的,孩子需要母親,這是任何金錢無法換到的”。她會靜待司法還給她一個“做母親的公道”。 ????聲明中表示,孫志浩在書狀中主張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其父母給過賈母每月臺幣10萬共180萬(約折合人民幣38萬),賈靜雯在2008年5月8日,早已匯款臺幣120萬(約折合人民幣25萬)入孫的父母帳戶,并另匯款人民幣42.4萬元給孫志浩?!俺艘酝?,孫志浩從未給付賈靜雯及孩子,任何其他生活費用。” ????聲明指出,目前與孫志浩有關(guān)的,僅有結(jié)婚時2人聯(lián)名登記共有的上海房屋,如果孫志浩在臺北法院爭取監(jiān)護(hù)權(quán),只是為了這個共有房子1/2的持分,賈靜雯同意隨時返還登記,因為“她愛女兒勝過這個共有的1/2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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