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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無罪關211天維權現(xiàn)曙光 或拿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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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4-10 11:45:08 大洋網(wǎng)-廣州日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本報深圳訊(記者高靖)廣州日報率先報道披露的四川籍到深務工者張尚強認定無罪,申請國家賠償卻遭到拒絕一事又有新進展。昨日,深圳市檢察院約請了張尚強及其代理律師徐德軍和南山區(qū)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將一份深檢刑賠復決字[2010]1號的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下簡稱決定書)送到張尚強手中。決定書中稱南山區(qū)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適用法律錯誤,深圳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將其撤銷,指令南山區(qū)檢察院按照《刑事

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重新對案件做出處理決定。

????維權路現(xiàn)曙光

????“深圳市檢察院側重于應當進行國家賠償,但南山區(qū)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援引的法律條款屬于絕對不起訴的情形。為避免法律上的障礙,市檢察院讓南山檢察院以證據(jù)不足為由重新做出不起訴決定書,然后再啟動國家賠償程序?!睆埳袕姷拇砺蓭?、廣東中意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德軍分析認為,“這也意味著張尚強將以"存疑不訴"拿到國家賠償款?!?/p>

????深圳市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適用法律錯誤。經(jīng)該院檢察委員會決定,撤銷該《不起訴決定書》,指令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重新對案件做出處理決定。鑒于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被撤銷,相關的《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也失去法律效力。張尚強請求國家賠償?shù)纳暾?,待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新的不起訴決定做出后,檢察機關將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辦理。

????昨日,張尚強見自己的維權之路再現(xiàn)曙光,再次表達了對廣州日報等媒體的感謝?!安还苁悄姆N結果,我只想早日拿到國家賠償款,盡快完成康復治療”,張尚強稱在被關押期間所患的多種疾病的治療費用已花去13萬余元,“現(xiàn)在病情基本穩(wěn)定了,希望早點拿到賠償款?!?/p>

????案情回顧:

????四川籍來深務工者張尚強本來替老鄉(xiāng)說情,被冠以“敲詐勒索”的罪名關押進深圳南山看守所達211天。2009年11月5日,南山區(qū)檢察院認定“其行為屬調(diào)解行為,未敲詐勒索被害人……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決定不起訴,但張尚強在向南山區(qū)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時卻遭拒。張尚強上訴至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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