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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城法院對性質(zhì)惡劣盜車牌案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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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3-12 10:51:49 青島晚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記者 劉小利 王萌 通訊員 田緒宏

    把汽車車牌撬下來藏在某個地方,然后在車身上貼上“想要車牌打電話聯(lián)系”的紙條,等車主將其索要錢款匯入其指定賬戶后,才會告知其車牌藏在何處。這樣的偷車牌案件,似乎只是“小案一樁”。如果抱有這種想法,以后可得改改了,偷車牌也很可能會被判處重刑。日前,記者從李滄區(qū)法院了解到,就有人因多次撬盜、藏匿他人車牌,借此向車主詐財而獲重刑:在一年內(nèi)作案多起,偷車牌詐錢的三名盜賊馬某、李某和赫某受到法律應(yīng)有的制裁,三人分別獲刑,其中馬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三年半的重刑。

     起歹心沒工作沒錢想歪招

    盜竊車牌詐財?shù)鸟R某、李某和赫某三人均是外地來青的無業(yè)游民,均無固定住所,整日游手好閑。在法庭上,赫某道出了三人偷竊車牌的緣由:一天三人聚在一起,馬某請他和李某吃飯,三人談起各自當(dāng)前的沒有工作、錢也確實快花完的窘迫現(xiàn)狀,就想到了用盜竊汽車車牌進而敲詐車主這一賺錢的“快捷”途徑。

    為掩人耳目,三人作案時間均選在凌晨。2008年12月3日凌晨,馬某等人到李滄區(qū)東山一路一居民樓下,將一捷達車車牌撬下藏匿,并留下“想要車牌打電話聯(lián)系”的紙條,借機敲詐車主的錢財,而該車主并沒有理會盜賊。自這次起,三人開始猖狂盜竊車牌,從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短短四個月的時間,三人一共在島城李滄、四方、市北、市南這市內(nèi)四區(qū)先后作案共計23次 (其中13次未遂)。

      落法網(wǎng)被抓后帶路抓同伙

    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每次得手,他們都會敲詐車主從100元到500元不等的現(xiàn)金,最后馬某、李某和赫某分獲2000元、1400元、300元不等的贓款。在法庭上馬某稱,所得贓款均被三人分贓揮霍,“這錢我們都在一起吃飯花了。 ”

    2009年3月5日,李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公安部門監(jiān)視居住,同年3月13日被刑事拘留,在李某被公安部門在其租房處流亭鎮(zhèn)某村被抓獲后,他又帶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到馬某和赫某暫居的四方區(qū)某旅館將二人抓獲。

    獲重刑最重者被判三年半

    在馬某等三人先后作案23次中,馬某共參與作案23次 (未遂13次),獲贓款2000元;李某參與作案18次(未遂10次),獲贓款1400元;赫某參與作案5次(未遂4次),獲贓款300元。李滄區(qū)法院認為,馬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勒索他人財物多人多次,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一年內(nèi)連續(xù)多次撬盜車輛牌照,其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均應(yīng)予依法懲處。

    最終,李滄區(qū)一審判定,馬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李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赫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 連線

     輕者:盜竊罪重者:敲詐勒索罪 法官稱偷車牌并非“小事”性質(zhì)惡劣“罪加一等”

    “最近有多起偷車牌案例,被告都是以敲詐勒索罪獲刑。 ”本案主審法官刁政文說,本案被告馬某連續(xù)敲詐23次之多,犯罪性質(zhì)比較惡劣,因此在最終量刑時,他以敲詐勒索罪被定罪。

    據(jù)悉,目前,在司法解釋上,對于偷車牌勒索車主的案件如何定罪,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涉案金額在1000元以下,被告主觀惡性不大,則被以盜竊罪論處;如果被告涉案金額在1000元以上,敲詐次數(shù)較多,一般將以敲詐勒索罪被定罪。

    刁政文表示,偷車牌勒索車主的案件近年來才開始出現(xiàn),2008年,李滄區(qū)法院刑庭審理了五六起類似案件,到了2009年這類案件的數(shù)量上升至10起左右。隨后,記者采訪了市北法院刑庭副庭長田懷安。田懷安表示,市北區(qū)法院審理這類案件的情況相仿,去年共審理了十余起偷車牌勒索案?!案鶕?jù)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田懷安說,偷車牌勒索并非“小事”。

    庭審 對話

    走到哪兒偷到哪兒不用工具就用手掰

    公訴人:被告人李某,你是如何到案的?

    李某:我是在我租房子處被抓獲的。

    公訴人:馬某和赫某是如何被抓獲的?

    李某:我?guī)Ч矙C關(guān)去抓的他們。

    公訴人:你們作案之前都是怎么商量的?

    李某:一開始我怕出事,就負責(zé)望風(fēng),后來覺得沒什么事,從今年三月份開始我就開始留我自己的電話號碼,因為留誰的紙條,錢就歸誰。

    公訴人:你們都使用什么工具?

    李某:也沒有什么工具,空手掰下來的。

    公訴人:作案的地點是怎么選的?

    赫某:也沒具體的去選,就是走到哪算哪。

    審判長:你們有幾個銀行卡?

    馬某:主要有工商銀行卡,以前還有青島商業(yè)銀行的。

    審判長:你們敲詐勒索的這兩千塊錢,你們怎么花的?

    馬某:我和馮某、“黑眼睛”、“黑豆”一塊花了,還有和李某、赫某吃飯一起花了。

    李某:沒有分錢,就是一塊吃飯花了。

    赫某:我也沒有分錢,但也一塊兒吃過飯。

    記者 調(diào)查

 偷車賊多是“小年輕”被偷市民多“怕麻煩”

    對以往案例進行分析后,刁政文告訴記者,他發(fā)現(xiàn)偷車牌的被告人一般都很年輕,年齡在20歲出頭,其中不乏年輕的外來務(wù)工者,以團伙作案為主。 “他們一次得手后,往往連續(xù)作案。 ”刁政文介紹,曾經(jīng)有一個偷車牌團伙,專門瞄準(zhǔn)外地車牌,抓住外地車主補辦麻煩、報警不方便、急于要回車牌的心理,連續(xù)作案屢次得手。 “不少偷車牌案件,破壞性是較大的。 ”刁政文說,有些不法分子直接用蠻力拽,造成車牌周邊的車體破碎,致使不少被害人補辦車牌后,難以安裝。

    昨日下午,記者隨機采訪了10位擁有私家車的市民,有6位市民表示,如果自家車牌被盜,將選擇花錢贖回。有兩位市民表示,是報警還是花錢買回,要看竊賊勒索的錢財多不多。只有兩位市民堅稱,遇到這種情況,一定會報警。市民林女士表示,“我肯定會報警,偷了車牌,還要向被害人要錢,這太氣人了! ”丁先生則說,如果給錢,會助長不法分子的氣焰。

    記者了解到,“車牌賊”之所以屢屢得手,和車主怕麻煩不報警密切相關(guān)。刁政文介紹,這類案件中,超過半數(shù)被害人被偷后,保持沉默。很多人撥打“車牌賊”留下的電話號碼,花錢贖回車牌。市民如果遭“車牌賊”惦記,一定要盡快報警。因為,由于“車牌賊”多是連續(xù)作案,時間一久,他們可能忘記藏車牌的地方,給車主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另外,車牌賊繼續(xù)作案,更多市民將因此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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