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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上貼滿公示罵小三 公布電話住址還下毒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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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1-03 10:48:21 山東商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2日,經(jīng)七路西首、濼源大街、共青團路等部分路段的一些公交站牌上,被貼上了特殊的“公示”——— 上面寫滿了“某女子被包養(yǎng)”等語言,而且公布了該女子具體的家庭地址和手機號碼。對此律師指出,張貼“公示”者侵犯了他人的權(quán)益,并已涉嫌侮辱罪。

????當(dāng)天下午,記者在經(jīng)七路西首看到了其中一張“公示”,用A4白紙打印,上面寫有“某人長期被某人包養(yǎng)、是典型的‘小三’,破壞了別人家庭”等字句,上面還留下

了“小三”的家庭地址、工作單位、手機號碼等。針對那些可能將“公示”撕掉的市民,張貼者最后沒有忘記補上一句毒咒。

????幾位正在等公交車的市民接受采訪時表示,盡管“公示”上面有那句毒咒,還是有路人毫不猶豫地伸手撕下“公示”。市民李女士說:“在公共場所出現(xiàn)類似的‘公示’,太不文明了,有損整個城市形象。”

????隨后,記者撥通了“公示”上面的手機號,對方一女子稱:“我已經(jīng)知道了,也不知是誰故意敗壞我,我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quán)益?,F(xiàn)在,我已找人去清理那些亂貼的東西了。”

????對此,律師齊霞接受采訪時稱,張貼“告示”者應(yīng)當(dāng)通過正當(dāng)途徑來維護自身權(quán)益,采取這種方式違法并涉嫌侮辱罪。因為,在公共場合張貼這種侮辱性的“公示”,會給他人帶來極大的精神損害,嚴(yán)重侵犯了他人權(quán)益。受害人一旦確定張貼者,可到法院起訴,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quán)益。(記者 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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