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支付400萬元違約金,卻拒不執(zhí)行判決,“中國第一網絡美女”劉羽琦出國時在首都機場被截。
記者今天獲悉,劉羽琦被帶回大興法院,并達成還款協(xié)議。
原來,2006年7月,某文化傳媒公司與劉羽琦、劉某簽訂合同,約定由某文化傳媒公司為劉羽琦安排各項演藝活動,若劉羽琦違約應支付違約金500萬元,劉某負連帶保證責任。后因劉羽琦在合約期內私自為某雜志做專屬模
特,某文化傳媒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劉羽琦、劉某支付違約金400萬元。
大興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劉羽琦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一中院最終維持了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后,劉羽琦、劉某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案件執(zhí)行期間,劉羽琦的母親交來案款2萬元。
由于劉羽琦經常參加演出,行蹤不定,難以查找到其確切地址。在案件執(zhí)行遇到困境時,承辦法官得知劉羽琦簽約日本一公司并經常出國,決定對其限制出境。
2009年9月初,大興法院向北京市邊防總站發(fā)出限制劉羽琦出境的協(xié)助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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