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一名廢品收購者,切割買來的炮彈,結果被炸死。 ????何某財、林某妹是連江漁民。2006年6月,兩人在馬祖橫山島嶼附近海域潛水作業(yè)時,打撈到數十枚廢棄軍用炮彈。 ????當日,兩人在連江縣黃岐鎮(zhèn)海建街碼頭,以300元價格,賣給陳某興28枚,接著又在連江縣黃岐鎮(zhèn)市場附近碼頭,以100元價格賣給陳某善10枚。 ????陳某興將買的炮彈自行拆解,將殼體部分賣給收購廢舊金屬的人,而200 ????2008年11月20日,連江縣法院以非法買賣彈藥罪,判處何某財有期徒刑十年、林某妹有期徒刑九年,陳某興免予刑事處罰。 ????宣判后,何某財、林某妹不服,提出上訴,認為認定其“明知炮彈彈頭內有火藥和引信,存在爆炸的危險”沒有依據。兩人認為,他們是為了家庭生活在漁業(yè)生產過程中,將順手打撈的廢棄炮彈當作廢品出售他人,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 ????日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 黃文龍 見習記者 陳杰 通訊員 鄭麗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