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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如果可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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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09-09-27 09:40:10 杭州日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如果可重來,就是金山銀山我都不會動心”

    江蘇鹽城市交通局原局長陶超的人生悲劇警示領導干部一定要潔身自愛

    陶超,江蘇省鹽城市交通局原局長,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2002年9月被鹽城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陶超在擔任鹽城市交通局局長的15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19人所送錢物折合人民幣共

計96.65萬元,另外對67.5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這是前不久陶超在一次警示教育活動中所作的現身說法。

    是黨組織把我從一名大學生培養(yǎng)成為一名共產黨員、一名正處級領導干部。受黨教育多年的我,為什么會晚節(jié)不保,走上了犯罪道路?經過這幾年獄中的學習改造,我認為導致自己走向犯罪深淵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蛻化,私欲膨脹;二是信奉金錢至上;三是驕傲自滿,狂妄自大;四是心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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