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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婚族”風行 律師提醒或致勞動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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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09-09-09 11:05:58 北青網-法制晚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據(jù)媒體報道,當都市剩男剩女還在為理想對象而發(fā)愁的時候,當“不婚族”的話題還在被白領美女、精英男士們熱議的時候,一些已婚男女卻悄悄當起了“隱婚族”。

????一位叫“瀟湘夜雨”的網友近日在論壇上發(fā)帖宣稱自己堅持不做“隱婚族”,引發(fā)了網友的關注。她在這個名叫《一個80后媽媽的心聲:堅持不做隱婚族》的帖子里,訴說了她所遭遇的職業(yè)歧視。

????她自認為自己的能力對所應聘的職位綽綽有余,但卻一再被拒絕。每次去應聘面試者常抓住她的孩子問題不放。親友勸她干脆當個 “隱婚族”算了,但是她認為結婚是正大光明的事,何必要做偷偷摸摸的“隱婚族”?

????網友“瀟湘夜雨”的遭遇并非個案。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本是一件再自然不過的事情,然而,隨著現(xiàn)代社會職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一部分人出于生存需要或者其他種種考慮,刻意隱瞞自己的婚姻狀況,在公眾場合保持著單身貴族的形象。

????他們藏起婚戒,從不在辦公室打親昵電話,總是一個人開車回家,熱衷于參加各種聚會,這些人自稱是快樂的單身貴族,卻避談感情、婚姻,平時與異性關系熱絡,可是私下卻不會保持聯(lián)絡。對于這一族群,網友們稱為“隱婚族”。據(jù)了解,“隱婚族”也被稱為“偽單身”,他們年齡大多集中在25歲至35歲之間,其中以女性居多。“得到了一棵樹卻可能失去整片森林”——對比已婚者,單身始終會帶來一些優(yōu)勢。有更多的自由,交友機會多,選擇機會多。當下,隱婚成了許多都市男女婚戀中揮之不去的“心結”。

 ???法律看點

????求職者隱瞞已婚身份獲得工作崗位,會帶來什么隱患?

????律師解讀

????自身真實情況 求職應如實說

????北京人力資源法律網首席律師梁楓說,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

????但同時也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對于涉及到簽訂勞動合同的自身基本情況、就業(yè)經歷,甚至是否受過刑事處罰等,具有如實說明的義務。

????如果出現(xiàn)勞動者以欺詐手段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不僅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甚至還可能會以此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該合同基于勞動者欺詐而無效。

????所以說,如果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明確要求招未婚者,而求職者因隱瞞了自己的已婚身份獲得了工作崗位,那么如果勞動者已婚的身份日后被用人單位發(fā)現(xiàn),用人單位就可以以“勞動者以欺詐手段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主張勞動合同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也無法獲得經濟補償。

????單位招人看婚姻 也涉嫌就業(yè)歧視

????梁楓律師說,雖然辭掉撒謊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用對其進行補償,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以是否結婚來作為招人標準,也涉嫌歧視就業(yè)者。

????招聘啟事中可以用“崗位要求”來選擇適合的人員,包括工種、工作性質等,但其中不得出現(xiàn)年齡、性別、民族、婚否等限制要求,否則就涉嫌歧視就業(yè)者。

????如果用人單位在招聘中存在就業(yè)歧視現(xiàn)象,將會面臨兩種后果。

????如果就業(yè)歧視是招聘時在針對不特定人群提出的,那么勞動行政部門可對該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如果用人單位在進行一對一的招聘時,以含有就業(yè)歧視的理由拒絕應聘者,那么該應聘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獲得平等就業(yè)的機會。

????所以,用人單位以婚姻狀況來作為招人標準,不僅對勞動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對用人單位來說也會帶來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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