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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700多萬的貪縣官為何當庭“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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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04-15 13:56:58 人民網(wǎng)-觀點頻道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4月13日,(河南)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安陽縣原縣委書記王社民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非法所得709.4472萬元被追繳。(2009年4月14日大河網(wǎng))

????新聞報道中,有這樣一個細節(jié),很值得人們揣摩和深思。那就是對于檢察機關(guān)的指控,王社民否認受賄、索賄,“要么是合作投資收益要么是借款”,在庭審中,他否認10多起指控,解釋說這些款物均是

與別人合作投資的收益或是借款,不承認構(gòu)成犯罪。當然,這些否認,都被檢察機關(guān)一一駁回,最后法院審理后認為,王社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遂作出了如上的一審判決。

????一個多年來利用自己職務(wù)之便,為他人和自己謀取不義之財?shù)目h太爺,非但認識不到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反而對檢察機關(guān)的指控進行矢口否認,大喊冤屈,固然有其“狡辯”、“抵賴”的成分,但也從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官員中普遍存在的“身在福中不知?!钡挠字珊蜔o德以及“身在罪中不知罪”的麻木和無恥。

????按理,黨員領(lǐng)導干部,受黨教育培養(yǎng)多年,而且經(jīng)過自己的不懈努力,到了某個位置,應該珍惜,應該自重、自醒、自警、自律,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但是像王社民這樣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后,不自愛、不惜福,將人民賦予的權(quán)力當作了謀私牟利的工具,而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既辜負了黨和人民,更辜負了自己及家人。

????盡管黨和國家三令五申,黨員領(lǐng)導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以權(quán)謀私,不得貪污受賄,等等,但是,我們的一些官老爺們,卻不把中央和地方的反腐要求當回事,不認為自己的某些行為是觸犯法律的犯罪行為,因為他們長期處在權(quán)力不受約束或約束不力的狀態(tài)下,運用權(quán)力已經(jīng)很自由,也很方便,明明就是在以權(quán)謀私,明明就是在受賄、索賄,卻還故意狡辯,蓄意抵賴。就像王社民一樣,以合作投資、購房、報銷、看病、調(diào)動安排工作等事由,索要、收受個體企業(yè)老板、國家公職人員賄賂,共計24起,共收受賄賂金額達748.4萬元,以此給相關(guān)企業(yè)或個人在改制、環(huán)保驗收、融資、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是很典型的受賄、索賄行為,但是他還是否認這是受賄、索賄行為,這已經(jīng)不是無知,而是極度無恥了。當然,持有這種扭曲、麻木心態(tài)的貪官,也絕不止于王社民一人。

????雖然新聞并沒有披露王社民是如何從一個無名小卒經(jīng)過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向成功的彼岸,到了一定的位置后又是如何由一名人民公仆一步步走向墮落的深淵的,但是可以想見,王社民的成功與墮落絕不是偶然,也絕非是一念之差,其間固然有其自身的要求不嚴、私欲膨脹,但是更重要的還是與外界約束、外部監(jiān)督不嚴、不力有著不無重要的關(guān)系。

????有人說,縣委書記向來就是腐敗的“重災區(qū)”。此話不假??h委書記作為“一把手”,因為其有著特殊的、特別重要的權(quán)力、特權(quán),也便使其成為那些別有用心之人拉攏、攻擊的對象。常言道,不受監(jiān)督的權(quán)力,必然導致腐?。唤^對的權(quán)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為了工作上的高度統(tǒng)一、步調(diào)一致,書記“一聲喊到底”是必須的。但是如果一味地強調(diào)集中,突出“一聲喊到底”,又很容易滋生“一人說了算”的不良風氣,“一把手”成為“一霸手”,也便有了可能。因此,加強對權(quán)力尤其是對“一把手”權(quán)力的制約、監(jiān)督,是保持黨的事業(yè)經(jīng)久不衰、不受腐蝕侵害的必備條件。監(jiān)督失之于寬、軟、松,只有害處,絕沒有好處。對官員的嚴要求、重管理,就是對人民的最大負責、最好回報。

????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貍,總逃不過獵人的眼睛;再狡辯的貪官,終躲不了法律的制裁?!敖妻q”只能暴露自己無知、無恥。“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鐵的原則。捍衛(wèi)法律的尊嚴要求我們,對犯罪分子,絕不能心慈手軟。只要我們一切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不徇私、不泄憤,貪官再喊冤抱屈,也只會無濟于事,只能無功而返。

????也許在王社民看來,自己僅僅是貪了700多萬,就得了個無期徒刑,實在是太“虧”、太“冤”了。因此,一審宣判后,王社民以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但是,他的如意算盤還是打錯了。在中央反腐敗的嚴厲聲勢下,判他個死刑,都是死有余辜。能在監(jiān)獄中度過自己的晚年,并好好地反省、反思,就應該感到是很幸福的事情了。這起案件,也再一次告誡那些心存僥幸的貪官們,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不要貪心,貪心必起禍。只有在服務(wù)人民、造福人民的本職工作上“清清白白干事”才能永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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