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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癡迷期貨騙走堂姐21萬 法院判決限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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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03-31 08:03:33 青島早報(bào)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bào)料

????早報(bào)訊?家住四方區(qū)的余某癡迷購買期貨,沒想到卻一賠再賠。為了籌措購買資本,竟以幫忙購房為由,2005年到2006年期間分三次從堂姐肖某處要來21萬元,感覺上當(dāng)?shù)男つ?007年向警方報(bào)案,在警方見證下,余某和堂姐簽下協(xié)議,表示還錢,卻一直沒有兌現(xiàn)。近日,經(jīng)過兩級法院審理,市中院做出終審判決,限余某10日內(nèi)還錢,并支付相應(yīng)的利息。

????騙錢買期貨血本無歸

????“沒想到堂妹拿走我的錢就不知去向了?!毙つ痴f,從2005年開始,余某以幫助她買房為理由,分三次拿走了17萬元人民幣和5000元美金,總共折合21萬人民幣,其中的15萬人民幣是自己把房屋抵押貸的款,還要支付每年近萬元的貸款利息。余某拿走堂姐的錢后,全部用到了買期貨上,一賠再賠,最后血本無歸。肖某一直沒有見到堂妹為她買的房產(chǎn),產(chǎn)生了懷疑,直到上門討要時(shí),才知道真相。

????肖某于2007年7月向公安部門報(bào)警,在警方見證下,余某和堂姐簽下協(xié)議,表示還錢,卻一直并沒有兌現(xiàn)。無奈之下,肖某最后起訴到法院。

 ???法院判10日內(nèi)還錢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余某以買房為名,先后從原告肖某處取走21萬元事實(shí)清楚,依此判決余某10日內(nèi)歸還肖某的購房款。

????余某卻不服判決結(jié)果,以收到肖某購房款后,由于沒有合適房屋,經(jīng)肖某同意后才去購買的期貨為由上訴至市中院。由于余某沒有拿出經(jīng)“肖某同意后才去購買期貨”的證據(jù),市中院終審維持了原判。(孫啟孟?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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