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新聞60分):日本東京高等法院13號下午就侵華日軍遺留化學武器訴訟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中國原告要求日本政府給予賠償?shù)脑V訟請求。原告律師團對判決結果不服,表示將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東京高等法院在判決中認定了侵華日軍在中國遺留化學武器的
事實,但以“日本政府過去不能在中國進行遺留毒氣的調(diào)查和回收”為由,維持東京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索賠請求。判決結果宣布后,原告方表示強烈不滿。
原告律師:(判決)結果令人遺憾,我必須坦率地說,我們的努力成效不夠,兩次庭審都認定了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事實,(日本)政府應當根據(jù)這一事實,對受害者親屬承擔賠償責任。
中國黑龍江省的5名遺留化學武器受害者1997年10月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給予總額為8000萬日元(約合68萬美元)的賠償。2003年5月,東京地方法院以日本政府難以在中國回收化學武器為由,駁回原告訴求。據(jù)了解,在中國受害者迄今提出的3起侵華日軍遺留化學武器訴訟案中,只有一起在一審判決中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