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鳴鹿服裝集團公司位于石家莊市繁華地帶。本報記者 劉暢攝
“工人律師”劉秀珍向本報記者展示相關證據(jù)和資料。本報記者 劉暢攝
2006年12月1日,根據(jù)有關部門決定,吳硯田從河北鳴鹿服裝集團公司(亦為石家莊市新華服裝廠,一個企業(yè),兩塊牌子——記者注。)總經(jīng)理任上退休。此前,作為全國勞模、人大代表,吳硯田在這家企業(yè)里發(fā)揮著巨大的影響力。在其管理的工廠里,由于加班、罰款、克扣工資等現(xiàn)象引起過本報關注。而在當?shù)仃P系結成的怪圈里,一些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職工付出了血淚代價:舉報他的人,被關進監(jiān)獄792天,一位女工被公司領導“雙規(guī)”了42天,為工人代理訴訟的律師也受到了處分。
這一切,究竟是怎么發(fā)生的?又為什么會發(fā)生?為此,本報記者進行了長達4年的跟蹤調(diào)查,試圖進一步揭示圍繞這位人大代表的謎團。
一個舉報人的命運
劉曉靈,今年57歲,曾任這家企業(yè)副總經(jīng)理,主管銷售工作。1991年,他開始向紀檢、檢察機關檢舉吳硯田的問題。當時,劉曉靈在真實署名的舉報信里,提到吳硯田非法持有槍支等情節(jié)。
回憶當時情景,劉曉靈說,有關部門沒有調(diào)查,但消息很快傳到吳硯田那里,自己家里開始遭遇威脅恐嚇,多次接到匿名電話,有人揚言“不撤掉舉報,就殺了你的女兒”。一向疼愛女兒的劉曉靈只好將女兒送往外地,下決心繼續(xù)與吳硯田進行斗爭。
1992年8月20日和9月2日,石家莊市新華區(qū)檢察院找劉曉靈談話,告訴他檢舉吳硯田的內(nèi)容“不能確認”。但他依然沒有動搖,反而堅定了繼續(xù)反映情況的意志。他沒有意料到的是,厄運正在等著他。
劉曉靈先后被開除黨籍、開除廠籍、經(jīng)濟上多次受審查,而他堅信自己是清白的,多次審查的結論也證明了這一點。劉曉靈想,吳硯田此時是石家莊市人大代表,這些舉報內(nèi)容應引起石家莊市人大的重視。為此,1993年3月,石家莊市八屆人大一次會議召開之時,劉曉靈來到代表駐地,散發(fā)了自己的舉報材料。
1993年深秋,災難降臨了。劉曉靈回憶說,自己檢舉了吳硯田的夫人公費外出旅游,沒有想到的是,吳硯田的夫人不是一個人去的,而是陪同當時的省委書記程維高的夫人一起去的。無意間,他一頭撞進了程維高、吳硯田等人的關系網(wǎng)。
1993年10月20日,石家莊市郊區(qū)檢察院以“誣告陷害罪”對劉曉靈提起公訴。11月,中央紀委調(diào)查組來河北,劉曉靈當面向有關人員反映了情況。隨后,這一情況被反饋給河北省委,劉曉靈很快受到了“嚴厲懲治”。12月3日,石家莊市郊區(qū)人民法院判處劉曉靈有期徒刑4年。當日,劉被執(zhí)行逮捕。隨即,劉曉靈提出上訴,認為這是“一起殘酷迫害舉報人的冤案”。對此,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遲遲沒有作出終審判決。
這時,吳硯田寫了一封信,交到程維高面前。信中強調(diào)說“據(jù)了解,此案久拖不結的原因是劉的家屬托人四下活動為其說情。由于此案久拖不結,使本企業(yè)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受到很大影響,F(xiàn)在誣告企業(yè)家的案件不少,而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卻寥寥無幾。許多企業(yè)家紛紛打電話詢問和關心,表示對本人的支持,我們堅信正義一定會戰(zhàn)勝邪惡”。
1994年6月27日,程維高作出批示:“省高院×××同志,如來信屬實,請督促石家莊市法院嚴格依法辦事,公正執(zhí)法!
1994年7月18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劉曉靈的上訴,終審判決劉曉靈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996年2月2日,劉曉靈被刑滿釋放,因“表現(xiàn)良好”,他被減刑一年零十個月,但他依然在監(jiān)獄里待了792天。
因為舉報吳硯田,劉曉靈身心受到了重創(chuàng),“如果人生再有一次選擇,我絕對不告他了,他們的勢力太大了,得罪不起啊”。出獄后的劉曉靈,主要精力不再是告吳硯田,而是為自己申訴,討一個清白。
2002年6月,一天,他在家休息,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讓他第二天下午到一個部隊招待所。他到了以后,才知道這里是中央紀委專案組。辦案人員詢問了他的情況,了解吳硯田、程維高兩人的妻子公款外出旅游的問題。此時,劉曉靈才“恍然大悟”,自己舉報為什么會有這樣的遭遇。
2003年2月1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對劉曉靈犯“誣告陷害罪”一案進行提審。2003年3月2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劉曉靈無罪”。2003年9月22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賠償“劉曉靈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3.9188萬元”。作出賠償決定的44天前,中央紀委公布了開除程維高黨籍、撤銷其正省級待遇的決定。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劉曉靈署名檢舉吳硯田,“雖有失實,但確屬事出有因,不構成誣告陷害罪”。而讓劉曉靈驚奇的是,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曉靈檢舉吳硯田的事實進行了司法調(diào)查,劉曉靈認為吳硯田在德國購買了一支手槍,法院查明,吳硯田確實在德國槍械商店看過手槍,雖未購買,但吳硯田“有雙管獵槍和小口徑步槍各一支并曾保管過‘五四’手槍一支”。
劉曉靈想不明白,吳硯田曾是“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勞模”,作為河北鳴鹿服裝集團公司總經(jīng)理,他拿著“五四”手槍、小口徑步槍、雙管獵槍究竟要干什么呢?
其實,作為一個人大代表,吳硯田的“個人喜好”遠不只這些。
一個人大代表的特權
吳硯田曾擔任過第八屆河北省人大代表,第八、九屆石家莊市人大代表。劉曉靈在石家莊市人代會上散發(fā)材料之后,吳硯田沒有當選第九屆河北省人大代表,卻在程維高擔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成為了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此時,作為集體企業(yè),一些職工開始不滿吳硯田隨意罰款、加班等一些“蠻橫作風”,有的職工因為完不成銷售任務,曾經(jīng)被吳硯田勒令“罰站”、“不得回家”,甚至舉著“白牌子”在各車間“游街示眾”。記者在多次調(diào)查過程中,這一情況得到了當事人和30多名目擊者證實。有些職工提出離開這家企業(yè),吳硯田的基本做法是“扣檔案、收房子”。即不但將檔案扣下,還要將已經(jīng)通過“房改”進行產(chǎn)權明晰的住房收回。應該說,這一辦法對職工產(chǎn)生了重要影響。
一家中央媒體在人大會議期間曾刊登對吳硯田的專訪《心系群眾,不辱使命》,稱他經(jīng)常以人大代表身份到法院視察,并且為了不讓“國有資產(chǎn)流失”,他要求國家有關部門支持“收回職工住房”的舉動,為法院判案提供依據(jù)。
實際情況是,在石家莊市新華區(qū)法院受理了職工的勞動糾紛訴狀后,吳硯田聯(lián)合5位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案,要求國家機關對自己遇到的問題進行明確答復。隨后,吳硯田將國家有關機關給予他的個人答復遞交基層法院,以此影響辦案。
此前,河北鳴鹿服裝集團公司成為了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掛牌的“重點保護單位”。
這時,一位敢于為職工代理訴訟的律師出現(xiàn)了,她叫劉秀珍,是石家莊市總工會法律顧問處專職維權干部,退休后擔任了專職律師。她的出現(xiàn),使吳硯田感受到壓力和威脅,不得不再次發(fā)揮其在司法系統(tǒng)的影響力,給這位律師以顏色。
一個律師的抗爭
劉秀珍,今年70歲,當過兵,做過機關干部,1979年到1991年期間,在石家莊市總工會工作。1991年退休后,她干起了專門為職工代理勞動訴訟的工作,被人稱為“工人律師”。在周圍人眼里,這個本該頤養(yǎng)天年的老人,有著一身正氣和“閑不住”的性格。1997年11月,一個叫苑建恒的普通工人出現(xiàn)在她的面前,也為她此后坎坷的律師生涯埋下了伏筆。
當時,鳴鹿公司安排苑建恒春節(jié)加班,性格耿直的老苑隨后要求補發(fā)加班工資,甚至做好了“不在這里干了”的準備。不料,這一要求惹怒了吳硯田,在解除苑建恒勞動合同的同時,也要苑“退回住房”。劉秀珍代理了苑建恒的訴訟,石家莊市新華區(qū)法院也認為房子問題不屬勞動爭議處理范圍,判定苑建恒勝訴。
很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推翻了這一判決,苑建恒被趕出家門?吹揭幻と艘驗橹鲝堊约旱膭趧訖嗬涞搅藷o家可歸的地步,劉秀珍心里不是滋味。
此后,署名“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吳硯田”的告狀信,出現(xiàn)在各級司法部門,要求對律師劉秀珍“進行處理”。河北鳴鹿服裝集團公司的職工告訴劉秀珍“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此時,劉秀珍也發(fā)現(xiàn)自己任職的律師事務所出現(xiàn)了“異常情況”,她不得不離開這家律師事務所,轉到離家較遠的另外一家律師事務所。危急時刻,她給中共石家莊市委、市政府、總工會、司法局寫信,要求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2000年12月31日,新的一年即將來臨的時候,劉秀珍刺破了自己的手指,蘸著自己的鮮血給最高人民法院寫了一封“血書”,替苑建恒申訴。由于不斷聽到吳硯田要“教訓”自己的消息,2001年4月,劉秀珍干脆給吳硯田寫了一封信,摘錄了《憲法》、《勞動法》相關條文。她堅持認為“廠子再大,也沒有國家的法律大;工人再小,也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事實上,劉秀珍站到了與吳硯田斗爭的第一線,此后,她的處境更艱難了。
2001年4月16日,吳硯田以河北鳴鹿服裝集團公司名義致函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請求“依法約束、監(jiān)管個別律師非法行為”。函中要求該市人大常委會“約束管束”劉秀珍。隨后,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將函件轉給該市司法局,這是一個主管律師行業(yè)的政府部門,他們按照“投訴”進行了調(diào)查,認為劉秀珍“完全是一種正常的律師業(yè)務活動”,因此,沒有對劉秀珍進行處理。
2002年5月9日,一封寫給河北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河北省律師協(xié)會的信,要求對劉秀珍“進行嚴肅處理”,否則“將是社會不穩(wěn)定的隱患”。署名: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吳硯田。隨后,劉秀珍得知,河北省有關部門放出話來:“一定要找到劉秀珍的問題”。
此后,劉秀珍接到了《河北省律師協(xié)會紀律委員會處分決定書》(冀律協(xié)處字“2002”第一號),認定劉秀珍在代理河北鳴鹿服裝集團公司職工勞動訴訟案件中,在法庭陳述時提到了“黃世仁”、“楊白勞”,是“在執(zhí)業(yè)中使用污辱性語言,與律師應珍視和維護執(zhí)業(yè)聲譽基本準則相!,因此,該會作出決定,給予劉秀珍“訓誡處分”。隨即,有關官員對劉秀珍進行了“態(tài)度十分嚴厲”的談話。為此,2003年第2期《河北律師工作簡報》也批評了劉秀珍。
這年,河北省司法廳律管處在年檢注冊時,收繳了劉秀珍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此后兩年間,劉秀珍被剝奪了律師資格。她再次代表職工出現(xiàn)在法庭上,只能以“市總工會退休干部”名義。劉秀珍在給有關部門的說明中表示:“我今年已進入古稀之年,是一名執(zhí)業(yè)22年的老年律師,執(zhí)業(yè)以來,十分重視律師的聲譽、誠信,牢記黨的宗旨,全心全意為弱勢群體服務,主要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她堅信“志為弱者討公道,誓與腐敗斗到底”的選擇沒有錯。
2005年5月15日,劉秀珍終于領到了失去兩年之久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不禁百感交集!拔覍Ψ傻膽B(tài)度是,健康雖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正義故,兩者皆可拋!眲⑿阏湟源嗣銊钭约。
面對吳硯田和他編織的權力網(wǎng),一個以維護社會正義為己任的律師尚且如此,對于一些維護自身權利的普通工人而言,處境就更加艱難了。
一個被“雙規(guī)”的女工
焦艷霞,34歲,1990年參加工作,一直對這家企業(yè)“有著深厚的感情”。后來,她被派往河北鳴鹿服裝集團公司成都辦事處工作。
2001年的一場變故徹底改變了她的生活。
她回憶說,2001年9月29日早晨,公司兩位工作人員來到她的住處,說:“你完成任務不好,領導讓你和我們一起回去!彪S后,3個人從成都雙流機場坐飛機到北京,再轉乘公交車回到了石家莊。
下車后,公司黨委副書記兼工會主席劉廣振將她的手機收走,宣布她經(jīng)手的一批貨“丟了”,要她把情況“說清楚,寫出來”。當晚,就派兩個人看著她。焦艷霞沒想到,從這時起,她失去人身自由長達42天。以后的日子里,公司派了5名女工每天24小時輪流看著她。上廁所、吃飯、睡覺都有人監(jiān)視,不允許向外打電話。
焦艷霞回憶,最初半個月,是每天寫“丟失經(jīng)過”,逼迫她承認“貨丟失責任在我”、“我自愿賠償”。后來,她才知道,在自己失去自由期間,她的愛人于建波受到“株連”,也被公司關押了19天。
被關押42天之后,公司突然有人告訴她:“廠里對你不錯,現(xiàn)在天氣也冷了,你身體也不好,回家去吧!
就這樣,她“不明不白地恢復了自由”。
此后,她多次到公司,但門衛(wèi)已經(jīng)不再準許她進門。隨后,她開始向司法機關反映自己被限制自由的情況,此前,公司已經(jīng)先行一步,向司法機關控告她“丟失服裝”,要求她“賠償損失”。
2005年年底,她接到了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通知,公司控告她丟失服裝一案“不予立案”。這個結論已經(jīng)表明了她的無辜和清白。
她控告公司“非法拘禁”一案被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立案偵查,并被公安部進行督辦,焦艷霞的遭遇受到了重視。為此,石家莊市新華區(qū)政法委召開了有區(qū)人大、區(qū)檢察院、區(qū)法院、區(qū)公安分局負責人參與的聽證會。但由于涉及吳硯田及其所屬企業(yè),最終沒有了下文。
記者曾當面詢問當事人劉廣振,劉承認限制了焦艷霞的人身自由,但是經(jīng)過了當時河北鳴鹿服裝集團公司的主管部門——原石家莊市經(jīng)委紀委的同意。記者在石家莊市紀委采訪時得知,根據(jù)管轄權限,所謂的石家莊市經(jīng)委紀委,沒有權力批準“雙規(guī)”,所謂“雙規(guī)”(規(guī)定時間,規(guī)定地點)是針對黨政干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一種紀律檢查手段,只有中央、省、市級以上紀委才有權批準,具有集體企業(yè)工人身份的焦艷霞被“雙規(guī)”,石家莊市紀委及上級紀委毫不知情。
知情人透露,所謂石家莊市經(jīng)委紀委的批準,是在焦艷霞不斷上告,要求追究劉廣振等人法律責任之后,有人刻意“補上”的“擋箭牌”。雖然此舉違反黨紀國法,但直到今天,也沒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個老工人的期盼
苑建恒,56歲,1968年參加工作,在這家企業(yè)工作了30年。1997年11月,他認識了“工人律師”劉秀珍,得知了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企業(yè)不能克扣工人工資、加班要發(fā)給勞動報酬等法律知識。1997年12月25日,他到石家莊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yè)支付自己被克扣的工資和加班費,解除勞動合同等等。沒想到,此舉得罪了吳硯田,苑建恒后來回憶說“自己捅了馬蜂窩”。
此后,這一勞動爭議進入了訴訟階段,在新華區(qū)法院一審支持苑建恒的請求之后,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讓苑建恒將住房“退還”。1999年11月7日,正在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苑建恒沒有料到,家里的家具、財物被清理一空,拉到了河北鳴鹿服裝集團公司的車庫里,一夜之間,自己失去了居住了15年的住房。
苑建恒的遭遇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視,最高院致函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核查。2001年2月2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裁定“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在此前后,吳硯田不止一次以“全國人大代表”名義致函有關部門,施加影響。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過再審,維持原判。
斗轉星移,匆匆數(shù)年,一直奔波、申訴的苑建恒被確診罹患癌癥,他期待在生命的最后時光里,能有一個新的說法。
4年多時間里,記者多次前往石家莊調(diào)查,見到了許多被鳴鹿公司克扣工資、罰款、扣檔案的職工,他們焦灼的表情給記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最近,有人致信有關部門,要求“徹查吳硯田的問題”,“不枉不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