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qū)檢察院將設在該區(qū)平湖守珍街的“俊成加工廠”稱為“犯罪工廠”。該廠雖然手續(xù)齊全,但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無開工跡象。而曾被該廠從人才市場網(wǎng)羅來的求職者稱,他們入廠后在宿舍遭到廠方人員的恐嚇、搜身、毆打、洗劫。
昨天,該案在龍崗區(qū)法院公開審理。檢方以搶劫罪對10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其中包括“俊
成加工廠”的辦公室經(jīng)理、保安等人員,他們被指控至少涉案17宗。
該案涉嫌勞務詐騙、搶劫,特點是受害人多、社會影響大。主審法官劉冰法說,選擇春季招工旺季公開審理此案,對以招工為名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為有一定的震懾作用。此案涉案人員眾多,審理工作持續(xù)了一天,被告人在庭審中全部當庭翻供,法官未當庭宣判。劉冰法表示,如果指控罪名成立,而且參與搶劫三次以上,犯罪嫌疑人將會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0名被告人因涉嫌詐騙罪、搶劫罪于去年7月28日被龍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經(jīng)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該案被龍崗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jù)公訴人指控,去年4月至7月間,以張軍(另案處理)等為首的四川籍犯罪團伙,在龍崗區(qū)平湖守珍街設立“俊成加工廠”。該廠在羅湖、福田、南山及龍崗的人才市場職介所發(fā)布虛假招聘信息,誘騙打工者前往應聘。求職者由被告人謝平、李治國帶回廠內,被告人彭勇、劉坪等以“經(jīng)理”身份接待,并以收取飯卡費、健康證辦理費、住宿費等名義騙取應聘人員財物,求職者再由被告人趙小勇、王天金帶到平湖荔園街100號的“俊成廠宿舍”。在宿舍內守候的被告人楊成、何超、劉正剛、彭紅濤等以威脅、毆打、搜身等手段當場劫取應聘者的隨身財物,并威脅不許報案,然后將應聘者趕出宿舍。
據(jù)檢方指控,被告人楊成等人以上述手段作案,經(jīng)查證屬實的達17次,非法所得計人民幣13890元以及部分手機等財物。
一人只認詐騙不認搶劫
九人否認檢方所有指控
此案昨天上午在龍崗區(qū)法院開庭,記者在開庭前發(fā)現(xiàn)5名年輕女子坐在旁聽席上,她們均自稱被告人親屬,從四川老家趕來旁聽。一彭姓女子說,其丈夫去年6月份外出打工,未給家中寄來一分錢,在7月份被警方抓獲。她至今未見過老公,目前尚不知道他如何參與該案。
昨日10時左右,10名涉嫌招工詐騙、搶劫的疑犯被帶入法庭,5名女子見狀悲傷得捂面落淚。
在一一受審時,被告人全部當庭翻供,除何超承認詐騙但否認搶劫外,另外9人則對指控犯罪事實一概予以否認,其中1名被告人王天金還表示自己是來深圳游玩被誤抓的。
在辦公室任職“經(jīng)理”的被告人彭勇對“工廠有何業(yè)務往來”等問題,表示“不清楚”、“不知道”。
多數(shù)被告人表示,他們是被招聘到該工廠做保安等職的。被告人李治國稱,他也是受害者,自去年7月24日入廠做保安直至被警方抓獲,沒領過一分錢工資,而且還被迫交了35元飯卡費。李治國說,他是受指派去職介所接人,但沒有參與搶劫。
30余人工廠無生產記錄
檢方稱十被告人為從犯
下午進入質證和辯論階段,公訴人當庭宣讀有被告人簽名按手印的筆錄時稱:被告人中至少有4人清楚地交代了作案細節(jié),承認工廠只是幌子,并不生產產品,招聘員工是先騙后搶。
公訴人表示,從去年4月8日至案發(fā)7月27日被抓,僅公安機關查證的就有19宗案件與該廠有關。10名被告人中,王天金被6名受害者指認,9人被至少10名受害者指認。
公訴人還表示,經(jīng)公安機關查實,“俊成加工廠”雖然辦理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但每月電費僅百元左右,工廠設備未有開工跡象。工廠有30多名員工,但未見有技術、管理人員,保安和負責招聘的人員則占了一小半。
“30多人,沒有任何生產記錄,他們的開支利潤從哪里來?”公訴人表示,考慮到有很多受害者不敢報案,受害者應遠遠不止17人。該工廠貌似正規(guī),其實已經(jīng)是一個“犯罪工廠”,10名被告人在案中扮演了從犯角色。
三名被告人為自己請了辯護律師,其中彭勇的律師表示,涉案工廠有正規(guī)手續(xù),9人表示均是被老板招聘,因此該案應定性為“單位詐騙”。而在宿舍中發(fā)生的搶劫案件,只有證人證言,未經(jīng)當庭質證,屬于“孤證”。法庭應本著疑罪從輕從無的原則,對該案進行判決。
公訴人隨后對此表示相反意見,認為敲詐和搶劫在該案實為一體,詐騙已經(jīng)成為后面實施搶劫的手段。正是眾多被告人一起把求職者先騙至工廠,再騙到相對封閉的宿舍,而后才能以暴力手段洗劫眾多求職者的錢財。公訴人表示,他們最后還以掌握求職者家庭資料為名,對求職者進行恐嚇,要求其不能報案。
最后,多數(shù)被告人表示,如果工廠涉嫌招工詐騙,他們也是不知不覺中參與,希望法官考慮他們也同為打工者,給其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