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撞人后為逃避責(zé)任,竟偽造買賣合同,并送給了知情人兩萬元“封口費”。平度市交警大隊肇事科民警先后找到肇事車的四任主人,面對盤查,知情人高某說出了肇事者是平度市張戈莊鎮(zhèn)大邱莊村的付某。昨天,平度市交警向本報透露了上述消息。
套牌車四易其主
2006年1月20日22時15分許,平度市三城線一輛轎車與一輛二輪摩托車相撞,傷者在送往醫(yī)院途中已死亡,肇事車逃逸。平度市交警大隊民警在離現(xiàn)場約100米的一處加油站內(nèi)發(fā)現(xiàn)了一輛無牌白色桑塔納轎車。勘查后民警確定該車就是肇事車。
民警通過該車架子號和車牌號查詢到了另一輛同號的白色桑塔納車,車主系平度市南京路的張某。張某稱他的車并未發(fā)生事故,但交代該車有兩副車牌,其中的一副借給了他的朋友陳某使用。民警立即聯(lián)系到陳某,陳某稱該車賣給了范某。當民警找到范某時,范某稱該車已經(jīng)賣給了長樂鎮(zhèn)的高某,民警找到高某詢問情況時,高某與妻子的說法出現(xiàn)了矛盾。
知情人“開口”吐內(nèi)情
民警認定其中有問題,經(jīng)說服教育,高某說出了肇事嫌疑人是張戈莊鎮(zhèn)大邱莊村付某。1月21日,付某曾托人來找過高某的妻子,留下了2萬元錢,讓他與妻子合稱該車已于2005年10月份賣給萊西市一人。同時付某還偽造了一份買賣合同,讓高某妻子看過之后告訴交警。
肇事處理科迅速組織警力全力抓捕付某。1月28日、29日,民警先后三次到其家中進行抓捕,但是均未抓獲。2月6日,付某來到交警大隊自首。
目前此事正在調(diào)查中。
對話
付某:兩萬元是買車錢
昨日下午,記者通過電話采訪了平度張戈莊鎮(zhèn)大邱村付某。
記者:人是你撞死的嗎?你當時是否喝酒?
付某:確實是我駕車造成的,直到現(xiàn)在我也迷迷糊糊,車禍時的情況也記不清了,但我當時絕對沒喝酒。
記者:高某說你曾給過他妻子兩萬元封口費,這是怎么回事?
付某:我給高某的兩萬元是車費,是人家買高某的車,我只是給他車費,這里面是怎么回事我也不清楚。
記者:那份汽車合同是怎么回事?
付某:汽車合同是他們(高某)的事,我不清楚。
(杜廣森 郭建濱 原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