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日前,偽造警察證詐騙賣淫女的假警察張某被四方法院一審判處拘役四個月。 2005年7月的一天,家住城陽區(qū)的農(nóng)民張某利用一汽車修理廠的電腦、照相機等工具,在朋友的幫助下偽造了一張“山東公安警察證”。2005年8月1日下午,張某在網(wǎng)上找到了賣淫女王某,約好
嫖娼一事。當日下午4點多,剛剛下網(wǎng)的張某即匆匆趕到王某在四方區(qū)租住的房子。談好嫖資后,張某亮出了其偽造的“山東公安警察證”。他以罰款為名敲詐了王某及同住女子的1300元錢,隨后逃離。2005年8月15日下午,張某再次來到王某租住處,被王某的朋友抓獲并送交公安機關。 四方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將張某告上法庭,當庭,張某辯稱偽造公安證件的目的只是想省停車費。張某的辯護人對于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敲詐勒索罪無異議,但根據(jù)張某犯罪情節(jié),請求法庭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近日,四方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三個月,決定執(zhí)行拘役四個月。對那張偽造的“山東公安警察證”予以沒收。(趙黎) ■法官提醒 行政機關在調(diào)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要事先出示證件,如果有不符合程序的情況,市民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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