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吳先生與單位的另兩位同事合伙做生意,吳先生投資了兩萬元。 半年后,吳先生因故提出退股,他們三人就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另兩人在三年內退還吳先生全部投資款,同時還約定,吳先生不再有分紅。此協議未經公證,也沒有第三人作中間人。同時一位合伙人還提出,如
果到時沒有錢還,就用貨物來頂。 這等于是在拿吳先生的錢做生意,自然很讓吳先生上火,那么,他應該怎么辦呢? ■解讀: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在從事商業(yè)活動前,一定要請專業(yè)人士幫忙,否則可能會承擔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吳先生與另兩位同事沒有合伙協議,或者也沒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那么,就只能按他們三人簽訂的協議來處理。吳先生可提起訴訟,但法院也無法保證另兩位合伙人一定支付給吳先生現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