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640余萬元 江蘇省委原常委徐國健一審被判處死緩 據新華社廈門1月24日電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依法對江蘇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徐國健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徐國健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nbs
p;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0日依法對徐國健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1992年至2004年,被告人徐國健利用先后擔任江蘇省鹽城市委書記,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江蘇華良集團總經理張忠良、江蘇省交通廳廳長章俊元、江蘇悅達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友林、江蘇省溧陽市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總經理姚洪軍、江蘇省阜寧縣副縣長王禮等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張忠良、章俊元、胡友林、姚洪軍、王禮人民幣631萬元、美元1.1萬元,折合人民幣共計640萬余元。案發(fā)后,贓款已全部退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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