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新華出版社與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共同出版發(fā)行了《立法與監(jiān)督—————李鵬人大日記》一書。全書以李鵬在九屆全國人大工作五年間的日記為主線,真實記錄了這一時期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歷史進程。 至此,這位中國前總理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前任委員長已經公
開出版了他的第四部日記。此前三部分別是:《眾志繪宏圖———李鵬三峽日記》、《起步到發(fā)展———李鵬核電日記》和《電力要先行———李鵬電力日記》。 此書的一名責任編輯呂仙說,“李鵬有一個特點,就是堅持記日記,如果今天太晚了沒時間寫,過一兩天也要補上。他是個很勤奮的人!
該書的另一名責任編輯趙之援講了這樣一個小故事,曾經有人懷疑,李鵬這么忙,這些日記都是他親自記的嗎?李鵬聽到了,當時并沒反駁。后來,李鵬開玩笑時說,日記的真假有手跡為證。
憲法的修改,是李鵬任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期間的重要工作。日記中記錄,在1998年11月13日———中央正式成立修憲領導小組的前夕———召開了中央修憲會議,“大家意見比較一致,即以黨的十五大精神指導修憲,憲法的內容必須修改的才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爭議的問題不改!辈⒃11月27日,基本上確定了草稿的主要內容。
李鵬的日記中將憲法討論過程中法學專家們的一些意見和爭論記錄下來,還原了當時人大廣開言路、各界積極獻計獻策的熱烈情景。
比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廉希圣主張規(guī)定公民遷徙自由;北京大學教授肖巍云說總綱中應增加“依法治國”的規(guī)定,不用“鎮(zhèn)壓”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而用“懲治”;中央黨校教授黃子毅認為,要寫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對“危害國家安全罪”,鎮(zhèn)壓也應該寫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中主張小幅度修憲,要求加上“保護人權”條款,因為我國已經簽署了兩個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在他的工作筆記摘要中還寫道,“高銘暄說,‘遷徙自由’和‘罷工自由’不宜寫入,大量農村人口無序流入大城市,影響社會穩(wěn)定;同意寫上保護人權,但‘危害國家安全罪’不僅有個人也可能是群體,不能以‘懲治’代替‘鎮(zhèn)壓’!
12月24日,李鵬又聽取了經濟學家界的意見。厲以寧說,對個體、私有經濟應寫“幫助”之意;各種生產要素都應參與分配;公有制有多種實現(xiàn)形式,如混合經濟。還有人建議將“香港、澳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寫入憲法。
按照日記記載,1999年1月22日上午,中央召開會議,通過憲法修改建議。1999年3月15日,歷時11天的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因為要對憲法修正案投票,所以會議延長了一個小時。最后,憲法修正案的表決結果是:2811票贊成,21票反對,24票棄權。摘自《瞭望東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