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0日,北京市地稅局面向納稅人開放
今年以來,一直有企業(yè)財務人員來電,稱對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最新
方法不太了解。加之今年開始執(zhí)行16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困惑更多。為此,本報請稅務界人士就年終獎的有關問題為大家答疑解惑。
今年1月1日起,我國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企業(yè)財務人員在扣個稅時可充分利用,今年,當納稅人拿到2005年度年終獎時,就可比去年相對少繳一部分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稅率按一個月計算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要求,對于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再按“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征稅”的新辦法計稅,最后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此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計算方法
員工負擔年終獎個稅如何計算
反映:若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自己負擔,該如何計算?
回復:第一種情況是,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1600元,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此時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工資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年終獎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再確定年終獎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這時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年終獎-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例證:①如果一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2006年1月12日,該單位再向該員工發(fā)放年終獎5000元,因此,應將年終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額1600元之間的差額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據此,單位在發(fā)放這筆年終獎時,應扣繳個人所得稅240元。計算過程為:
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1600-1400)=4800元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應納稅所得額4800元除以12后為4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shù)為0;
應納稅額為4800×5%=240元
②如果該員工當月工資所得高于1600元,則不需補足差額。單位在發(fā)放5000元年終獎時,應扣繳個人所得稅250元。計算過程為:
5000÷12=417,適用稅率為5%
應納稅額為5000×5%=250
、廴绻麊T工當月工資所得高于1600元,單位發(fā)年終獎10000元,應扣繳個人所得稅975元。計算過程為:
10000÷12=833
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5
應納稅額為10000×10%-25=975
單位負擔年終獎個稅如何計算
反映:若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由單位負擔(即不含稅年終獎),請問該如何計算?
回復:對于年終獎個稅由單位負擔的,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規(guī)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按照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數(shù),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shù)A;
第二步,按第一步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將不含稅年終獎?chuàng)Q算成含稅的年終獎,即含稅的年終獎收入=(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速算扣除數(shù)A)÷(1-適用稅率A);
第三步,按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數(shù),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shù)B;
第四步,按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shù)B。
☆特別提醒:如果納稅人取得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1600元,應先將不含稅年終獎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處理。
相關
年終獎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納稅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認為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后的余額,低于法定費用扣除額1600元就不應該納稅的理解是錯誤的。
因為納稅人的費用扣除額在工資中已扣除,用全年獎金除以12,主要是為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納稅的依據。
例證
如果雇員拿到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9000元,用全年獎金除以12后為1583.3元,雖然這低于法定費用扣除額1600元,但也應按相應稅率繳納稅款1875元。
2個年度年終獎不要擠在同一年發(fā)
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最新計稅辦法,納稅人只要是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無論其屬于哪一個年度的獎金收入,都可以按照該辦法計算納稅。
實際上,這一辦法是提醒有關單位,2個年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最好是分別在2個年度發(fā)放,而不要擠在同一年發(fā)放,否則因為其中一筆全年一次性獎金無法享受到有關優(yōu)惠政策,會讓雇員憑空損失一筆支出。
例證
雇員2005年度和2006年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位最好分別在2006年初和2007年初發(fā)放,而不要采取2006年初發(fā)放2005年度全年一次性獎金,2006年底發(fā)放2006年度全年一次性獎金的“不智策略”。
此外,在實際操作中,單位財務人員最好不要把年終獎金分解,采取分幾個月或者按季發(fā)放的舉措,一定要一次性發(fā)放給員工,不要“拖著”發(fā)。因為要分成幾次發(fā),只有一次能享受到除以12個月再計稅的優(yōu)惠。
風險金可按年終獎計稅辦法繳個稅
有些單位在每月計算工資時,按月扣除雇員一定比例的風險金,年底一次性返還風險金。對于個人通過考核一次取得的這部分工資薪金形式的風險金,也可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半年獎不能享受年終獎計稅優(yōu)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能享受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后,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優(yōu)惠。
個稅被誤收可申請退稅
因扣繳義務人(即單位)代扣代繳時計算錯誤,造成個人所得稅誤收,個人申請退稅時,必須先通過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即地區(qū)稅務所)提出退稅申請,單位需提供《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退稅申請書》、納稅申報表等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審核后,認定確實屬于個人所得稅誤收,即可以進行退稅。屆時,稅務部門將通過銀行退稅,地區(qū)稅務所則會告知單位,再由單位將退回的稅款轉交給雇員。(采寫
趙鵬 攝影 張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