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wǎng) 2006-01-23 04:16:42
早報訊張某和鄰居因為瑣事發(fā)生口角,為了報復(fù)對方,張某點火燒對方開辦的旅館,被抓獲后,張某昨被市南區(qū)法院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張某開了一家菜館,經(jīng)常因為瑣事和旁邊一家旅館店的老板爭吵。去年10月14日晚,張某從加油站買來汽油,潑向旅館門頭,點燃后逃離現(xiàn) 場,致使旅館門頭被燒毀。張某被抓獲后承認(rèn)了犯罪事實。(記者于順通訊員劉鯤鵬)
張某開了一家菜館,經(jīng)常因為瑣事和旁邊一家旅館店的老板爭吵。去年10月14日晚,張某從加油站買來汽油,潑向旅館門頭,點燃后逃離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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