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早報21日13版報道,江蘇省啟東市一敬老院職工陳某因“受不了”警察在路上救助的一名流浪女身上的臭味,竟雇車將這名女子拉到海門市三陽鎮(zhèn)普新村丟棄,致使該女子死亡。惡意遺棄求助女子、致其死亡的職工陳某,被啟東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扶貧
濟困,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敬老院在接收到求助者后,理應(yīng)精心照料,這是責任和義務(wù),沒有任何理由和借口,對工作“挑肥揀瘦”、拈輕怕重,拒收、嫌棄甚至遺棄求助者。江蘇啟東市這家敬老院職工陳某作為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應(yīng)當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有意遺棄求助流浪女并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受到法律制裁罪有應(yīng)得。 他在拋棄流浪女的同時,把自己的責任、良心和道義一塊扔了出去。誰放心把需要照顧的親屬送入這樣的敬老院,又有哪個需要求助者敢進這樣的敬老院的大門呢?青島王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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