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東頻道1月19日電 一個特大搶劫團伙在山東省滕州市、蒼山縣及新疆庫爾勒市等地流竄作案,先后搶劫作案24起,搶劫財物價值32萬余元,并致一人輕傷,還以替人要賬為名,非法拘禁他人。日前,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犯有搶劫罪、非法拘禁罪的7人團伙依法判刑,被告人呂傳防、王磊被判處無期徒
刑,郝志猛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5年至13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20萬元。
。玻埃埃茨辏痹拢保踩眨玻硶r許,被告人呂傳防、王磊、郝志猛等人,攜帶砍刀等作案工具,采取砍斷電話線、捆綁、堵嘴、語言威脅的手段搶劫滕州市東郭鎮(zhèn)大塢溝村趙某的廢品塑料加工廠現(xiàn)金9000余元,西門子手機一部。
。玻埃埃茨辏乖拢常叭眨保禃r許,程晉剛、田家勝、萬新建(均已另案判刑)伙同被告人王磊等,攜帶匕首等工具,在新疆庫爾勒市入戶搶劫,采取捆綁、堵嘴等手段搶走鄭某現(xiàn)金4700余元,黑色諾基亞手機一部。
2004年7月27日晚,被告人陳永海、張杰、呂傳防等被告人以替人要賬為名,將臺兒莊區(qū)邳莊鎮(zhèn)陳塘村張某之妻杜某、其子張某某二人強行帶至滕州市一賓館內拘禁,7月29日下午,被告人陳永海等人經有關當事人協(xié)調后,才將二人放回。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傳防、王磊、郝志猛、張崇建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財物,且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被告人王磊、郝志猛、康學臣等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作出以上判決。(趙仁偉
趙德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