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陳軍 李靜波
記者 方春明
本報訊 蓬萊市一男子在為老板干活時遭遇雷擊死亡,其家人將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蓬萊市人民法院近日判決,雇主補償原告經濟損失2.97萬元。
周某和張某合伙承包了一片經濟林,雇傭陳某和楊某為其管理。2005年夏,由于天氣干旱,清晨4時許陳某、楊某
就開始到樹林澆水。5時左右,天氣驟變,下起雷陣雨。突然,陳某被一聲響雷擊倒在地,經搶救無效死亡。陳某的家人要求賠償未果,無奈將雇主周某和張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是在為老板承包林地里從事勞動時被雷電擊倒,造成死亡的。面對這樣的不幸,沒有證據(jù)證實兩老板和死者有故意和過失行為,所以,雙方當事人對造成的損害結果均沒有過錯,陳某被雷擊致死屬不可抗力。
按照《民法通則》規(guī)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據(jù)此,依照公平責任原則,結合該案實際情況,兩名雇主作為受益人,應給予適當?shù)慕洕a償,故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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