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辭職后公司承諾以一輛賽歐轎車和一處住房作為補償,可后來卻拒不履行承諾。 武某原在青島一家鑄鍛公司擔任部門經(jīng)理,2004年9月,武某辭職時,公司承諾說只要武某3年內不生產經(jīng)營同類業(yè)務及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就贈送她一套面積128平方米的房子和一
部汽車。但后來公司卻沒有兌現(xiàn)原先“贈房”、“送車”承諾,武某將公司告上法庭。公司提出反訴,稱武某離開公司后違背了當時承諾的不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的約定,因此取消贈與。法院審理后做出判決,認為武某沒有違反約定,被告公司應將賽歐車和住房交付給武女士。被告公司不服,已經(jīng)向市中院提起上訴,此案將于近日開庭審理。(記者于順通訊員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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