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月11日《人民日報》華東版報道,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廳長陶培榮談到部分地方土地出讓無度無序時,嚴厲批評道:“有些地方房子蓋不上去,就馬上賣一塊地;工資發(fā)不出了,就想著去賣地!如果再這樣下去,遲早會沒地可賣!”
廳長的話足夠尖銳。“遲早會沒地可賣”,令人頗為擔憂。沒錢了就賣地,如此隨意
而為,絕不是件小事。土地是國家財產,不是少數官員可以隨意處置的“后花園”、“小金庫”。如此挖國家墻角、謀小團體之利的行徑,誰給了他們這般膽量?
據有關調查,一些地方賣地的錢真正用于發(fā)工資的并不多,而吃喝招待費、領導借考察之名游覽風景名勝的費用卻占了相當比例。還有些大肆賤賣國有土地者,拉大旗、作虎皮,打著諸如“改革”、“招商引資”的旗號,給自己的政績“增光添彩”。
如此賣地,反映出一些官員的不正常心態(tài)。比如,有人抱著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心態(tài),認為單位是“鐵打的營盤”,自己是“流水的兵”,一紙任命書就可能走人。只要自己在任內整到錢,啥事都好辦,自己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至于今后誰來收拾這個爛攤子,則根本不予考慮。
土地出讓,有沒有規(guī)矩?誰有權拍板?如果有規(guī)矩,對于不守規(guī)矩的,該不該有個處罰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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