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高陵縣李社會半年前丟失的農(nóng)用車在周至縣找到了,可周至警方卻告訴失主,要給舉報人支付“耳目費”方能領(lǐng)回車,因為沒有支付“耳目費”,李社會眼睜睜看著車不能領(lǐng)回。 周至縣青化派出所所長朱群力稱,派出所辦案經(jīng)費有限,這輛車被追回,主要是舉報人向他們提供了
比較準確的線索。舉報人提出要3000元“耳目費”,他們找到車主協(xié)商此事,車主當時也同意支付,但后來車主嫌3000元太多又拒絕支付。實在沒辦法,派出所表示和車主各承擔(dān)一半“耳目費”,但車主沒答應(y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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