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視《焦點訪談》報道,在山西臨汾有一種特殊的掛歷,這種掛歷上的圖片全部是臨汾市城建局副局長的攝影作品,共印刷了一萬六千本,每本賣25元到45元不等。城建局副局長通過供電局原局長向一個區(qū)地稅局的領導打了招呼,除400本發(fā)給地稅局職工外,還有一部分通過稅務專管員推銷到其所轄企業(yè)和業(yè)戶。此種“亂攤
派”的行為敗壞了黨風政風,在當?shù)厣鐣显斐闪藝乐氐牟涣加绊憽?
筆者注意到,采訪中不同的當事人兩次胸脯拍得咚咚響,都不惜拿黨性作擔保,這其實是對“黨性”這個神圣詞匯的一種玷污。先看看他們是怎么說的吧。
當記者就堯都區(qū)地稅局干部到底有沒有向企業(yè)推銷掛歷一事采訪該局局長黃志林時,他說,沒有。我肯定這樣說,我用黨性來保證。因為我們稅務部門有嚴格的規(guī)定,行風建設有嚴格的規(guī)定,不允許向企業(yè)攤派,或是推銷報紙、刊物這些東西,這個是肯定的。
當記者就攤派掛歷增加企業(yè)負擔,銷售掛歷錢的去向找到臨汾市城建局副局長宋茂林時,他也回答得非常堅決:“我跟你說,錢一分錢都不掙,我半分錢都不掙,我拿我的黨性、我的人格擔保,沒有。
”
筆者不禁要問,這些利用手中權力搞不正之風的人有資格拿黨性作擔保嗎?或者說,作為黨員、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其所作所為又能見證他們身上有多少黨性原則?聽聽這位稅務干部揭開的“潛規(guī)則”:不買掛歷,那肯定以后他辦事不方便,再一個稅務部門是一個執(zhí)法的職能部門,他也不敢得罪咱們。專管員、各個科室的領導、各個稅務所的所長,他都有相當?shù)臋嗔,哪個單位不聽話,哪個單位不買賬,那應該交稅的時候,就卡得特別嚴、特別死,甚至不應該交的稅也讓你多交點。公權私用的鏈條從領導到一般稅務干部全成為其中的一環(huán),權力是做什么的?是用來謀私的,是用來應付人情的,是用來訛人的,是用來吃拿卡要的。如此潛移默化,耳濡目染,還愁干部不學壞?
黨性是什么?黨性是共產(chǎn)黨固有的本性和特性,是階級性最高、最集中的表現(xiàn)。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密切聯(lián)系群眾,堅決清除腐敗現(xiàn)象,反對以權謀私,不能為謀取個人利益和小集團利益而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是黨性原則的起碼要求。而在這里,局長一級的干部被稱作“老哥”,用得著的時候招呼一聲,動輒信誓旦旦,拿黨性原則作擔保,多么似曾相識的聲音,好像不止一個腐敗分子在養(yǎng)大長成的道路上曾經(jīng)多次高談闊論過,也在組織上對其腐敗問題立案審查時山盟海誓,拍破胸脯。然而,這樣的擔保能蒙混過關嗎?顯然不能,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記者的鏡頭是敏銳的,反腐的利劍從來不相信廉價的誓言。雖然向企業(yè)攤派掛歷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是從這件事情的背后透視出來的東西卻是發(fā)人深省的。
黨性不是個人誠信的抵押品,更不是搪塞新聞監(jiān)督的擋箭牌,請那些做了違紀違規(guī)的事、被群眾舉報、被媒體盯著的黨員干部不要再拿黨性來作擔保,如果你是清白的,請用證據(jù)說話。(梁江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