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wǎng) 2006-01-05 03:52:12 青島早報
早報訊 醉酒后,沖著提款機又是踢,又是砸。一臺價值兩萬多元的ATM機很快就被砸壞。惹事的高某最終被市南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zhí)行,昨天,法院判決正式生效。 去年8月24日零時許,高某和朋友喝酒后走到南京路某銀行ATM機旁打算提款,因機 器暫停服務(wù),他連續(xù)操作了幾遍都沒提出錢。惱怒之下,高某沖著提款機猛砸起來。(記者 于順)
去年8月24日零時許,高某和朋友喝酒后走到南京路某銀行ATM機旁打算提款,因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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