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務員享有哪些權利? 答: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備的工作條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4)參加培訓;(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6)提
出申訴和控告;(7)申請辭職;(8)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問:公務員精神的內容是什么?
答:熱愛祖國、忠于人民,求真務實、開拓創(chuàng)新,顧全大局、團結協(xié)作,恪盡職守、廉潔奉公。
問:按照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主要劃分為哪些類別?
答:綜合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
問: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其中領導職務分為哪些層次?
答: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xiāng)科級正職、鄉(xiāng)科級副職。
問: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它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什么辦法?
答: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
問: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什么方式?
答: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問:錄用公務員應當發(fā)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答: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問:哪些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答: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的;(3)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