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法院判賠償87萬元的“5·28”交通肇事案已被中院發(fā)回重審
一場車禍將客車司機于某撞成植物人,家屬將肇事方告上法庭,四方法院一審判決肇事方賠償于某87萬元,創(chuàng)下島城交通事故賠償案的最
高紀錄。就在判決書下達的前三天,在病床上躺了2年1個月零9天的于某去世了。記者昨天獲悉,因為于某去世,案件被發(fā)回四方法院重審。
2003年4月16日,駕駛客車從江蘇返回青島的青島交運集團司機于某行駛至江蘇漣水高速路附近修車時,被后邊快速駛來的大貨車撞上,客車上有兩名乘客當場死亡,于某則被撞成植物人。事故發(fā)生后,于某的家人將肇事方大貨車司機告上法庭,索賠90余萬元。
今年5月28日,四方法院一審對此案作出判決,判令肇事方賠償于某87萬元,其中包括于某在今后20年的治療費、護理費共計37萬余元,這一賠償數(shù)額創(chuàng)下島城交通賠償案的最高紀錄。拿到一審判決書后,被告方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上訴期間,被告代理律師拿出關(guān)鍵證據(jù),植物人于某早在5月25日,也就是一審判決3天前就已經(jīng)去世。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已經(jīng)發(fā)回四方法院重新審理。(記者
臧旭平 為您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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