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與朋友簽定合同,每月4000元租下一輛紅旗轎車后,又以8萬元轉手將租來的汽車賣給別人后神秘失蹤。16日,即墨法院以涉嫌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
3月5日,張某以給韓國企業(yè)老板租車為名,找到朋友劉某要求租用其紅旗轎車,張某以每月租金4000元的價格租下了這輛紅旗轎車。兩人簽定租車合同后
,約定每月25日前交付租金。張某先付了一個月的租金后,劉某將車的所有手續(xù)交給了張某。
到了交下月租金時,劉某不見張某上門送錢,撥打其手機時發(fā)現(xiàn)已停機。劉某找到張某家人一問,才得知張某已經兩個多月未回過家了,劉某隨即向即墨警方報案。
即墨警方在外地將張某抓獲。經審訊,張某租車后不到一個月,就將紅旗轎車以8萬元轉手賣給了王某,張某攜帶8萬元贓款跑到外地揮霍一空。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利用合同騙取他人財物已經構成了詐騙罪,判處張某3年有期徒刑,并處以1萬元罰款。(記者
康曉歡 通訊員 田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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