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聊城12月12日訊(通訊員 侯青霞 記者
高祥)無業(yè)游民冒充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副司長,承諾為企業(yè)提供22億元低息貸款,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從聊城市某公司騙走上千萬元。近日,聊城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無期徒刑,并處罰金100萬元。
2004年11月,聊城市東昌府區(qū)經偵大隊接到聊城市某公司報案,稱一男子
自稱中國人民銀行副司長,以能提供22億元低息貸款相誘惑,騙取該公司1378.8170萬元。接到舉報后,該大隊立即對此案進行偵查,于同年12月初將被舉報人楊某依法逮捕。
警方通過進一步審訊查明,嫌犯楊某(男,56歲,小學文化,無業(y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于2003年3月得知聊城市某公司需要貸款,遂冒充中國人民銀行副司長,假借北京某技術開發(fā)公司的名義與聊城市該公司簽訂了為其融資的合作協議書。為騙取對方的信任,楊某又唆使他人冒充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人員多次到該公司進行“考察”,并以需要提供前期活動經費等為借口,向該公司索要1378.8170萬元,其中楊某共得贓款1107.16萬元。
2004年10月,因楊某以種種借口長期推遲貸款時間,聊城市某公司對楊某的身份感到懷疑,遂向聊城市東昌府警方報案。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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