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插圖尚軍 |    【故事回放】    小丹四歲時,開始隨繼父共同生活,不久,其親生母親去世。繼父五十歲時,又再婚成家,并收養(yǎng)了一男孩,這時小丹已結
婚成家。    今年5月,繼父因病突然住院,很快便離開人世。在繼父住院期間,繼母并未通知她和弟弟到床前照顧,這讓姐弟倆很不滿。繼父去世后,繼母找到小丹,索要繼父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來,繼父去世前,在銀行有存款六萬元,繼母想把這筆錢取出來留作自用。    小丹找到繼母,商談分割繼父遺產問題,但繼母認為,自己和老伴共同生活了多年,沒花過老伴的錢,現(xiàn)在生活也很困難,自己理應繼承老伴的遺產,子女想繼承這筆錢,除非等自己死了。    法院審理后認為,在繼承遺產時,應先把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再由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本案中,小丹及弟弟作為被繼承人的子女,與繼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利繼承繼父或養(yǎng)父的遺產。據(jù)此,法院判決依法繼母繼承四萬元,小丹和弟弟各繼承一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