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周玉
徐文閣)昨日,備受關注的全國首例QQ號盜賣案在南山法院公開審理。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QQ號是否財物以及竊取QQ號出售是否構成盜竊罪展開激烈爭辯。
據南山區(qū)檢察機關指控,今年3月到7月,原深圳騰訊計算機有限公司員工曾某在任職該公司安全中心負責系統(tǒng)監(jiān)控工作期間,與在網絡上認識的
無業(yè)人員楊某合謀盜取他人QQ號出售獲利。
楊某將隨機選定的他人QQ號碼通過互聯網發(fā)給曾某,曾某則通過公司已離職人員使用的網絡賬號,進入后臺系統(tǒng)查詢這些QQ號密碼保護資料(證件號碼和郵箱),然后把查詢到的資料發(fā)回給楊某,由楊某將密碼破解并更改后出售。
據悉,二人共盜取、破解QQ號碼200多個,出售160多個,非法獲利7萬余元,其中被竊取密碼的賬號另拖帶價值2654元的Q幣及網絡游戲幣。
據騰訊公司公布的消息,目前全國已有QQ用戶4億多人,長期在線的達1.5億人。另據相關調查表示,其中76%的網友反映QQ號曾被偷盜過。此案的審理,引發(fā)了網友們的極大關注。
記者昨日從南山法院獲知,全國人大法工委非常關注此案,已經派員駐深了解此案的進展。
昨日,法庭未當庭宣判,宣布擇日宣判。
QQ號是否財物
檢方指控稱,QQ號是信息產品,是由騰訊公司投入巨大人力物力研發(fā)而出,具備專有性,擁有QQ號可以進行聊天、溝通以及傳輸文件等使用價值,有價值同時具有交換價值,因此符合財物的特征,根據《刑法》第92條規(guī)定,符合“其他財產”的特征,另外《刑法》第264條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的財物,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嫌犯的辯護人均否認此一指控。嫌犯楊某的辯護人、廣東融關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越、林杰兵認為,QQ號只是騰訊公司提供的互聯網即時通訊服務的服務代碼,其不具有刑法范疇的“財物”的幾個基本的法律特征;不是現行法律所認定的財物,楊某的行為沒有觸犯現行法律所規(guī)定的盜竊罪的客體,“如何認定網絡虛擬世界中的QQ號以及其他虛擬的財產,這是一個法律空白”。因此,4名辯護人均稱嫌疑人無罪。曾某的辯護人、廣東天匯律師事務所律師譚家慧在為曾某作無罪辯護時指出,此事“應由騰訊公司自行處理”,她向法庭提交了為曾某取保候審的申請。
本報記者 周玉
責任編輯 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