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第一案終審改判
奧拓司機減賠6000元 使用“撞了不白撞”原則 將成今后審理示范
引發(fā)無數(shù)爭議的行人非法穿二環(huán)被奧拓撞死案昨天塵埃落定——市一中院終審判決司機承擔無責賠償責任,賠償10萬余
元。行人有過錯,減輕了司機的賠償金額。雙方律師都表示,該案終審判決對今后案件的審理有示范作用。該案被稱為新交法出臺后的第一案。
判決變化:法院確認“撞了不白撞”
去年5月9日20時55分,在菜戶營橋附近,曹志秀夫婦由北向南橫穿主路。這時,劉寰駕駛奧拓車正好經(jīng)過,曹志秀被撞死在綠化帶里。該案發(fā)生在新交法生效后第9天。根據(jù)新交法第76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該條款被百姓稱為“撞了不白撞”條款。
行人非法橫穿主路,奧拓司機該不該賠錢?一時間爭議四起。該案歷經(jīng)一年半的訴訟過程。宣武法院在一審中并沒有適用新交法第76條規(guī)定。而是確認在事故中兩方當事人各有50%的責任,判決劉寰賠償死者15.69萬余元。
昨天終于有了終審結果——市一中院法官適用了新交法第76條,確認了司機的無過錯賠償原則。法院認為,死者曹志秀穿行二環(huán)主路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因此應減輕劉寰應擔的賠償責任。
市一中院終審判決:奧拓車司機劉寰一次性賠償共10.088萬元。同時,劉寰先行給付保險金額5萬元,劉寰可于事后向華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追償。也就是說,如果劉寰向保險公司追償成功的話,其賠償責任將減少5萬元。劉寰反訴請求死者家屬賠償其修車費得到法院支持,劉寰終審獲賠修車費664元。
雙方說法:
原被告都表示“遺憾”
昨天宣判的場景異常熱鬧,十幾家媒體記者現(xiàn)身旁聽席。宣判一結束,兩方當事人都或多或少地表示了一點遺憾。死者家屬一方承認判決低于預期,而司機劉寰的代理律師拿到判決書后第一件事是計算賠償總額。最后,劉寰的代理律師說,雖然終審判決減輕了劉寰的賠償責任,但是比例仍然過大,應該按照最小比例,比如按照10%或20%的比例進行賠償。
在去年10月,雙方當事人上訴時,在上訴書中都寫明了各自的預期。曹家要求劉寰按照80%的事故責任賠償經(jīng)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3.98萬余元。而劉寰要求改判承擔30%的損失。
責任編輯:林彥婷